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學校2015年招生所面向地區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性質
學校名稱:南京工程學院
學校性質:省屬高校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學校層次:本科
學校代碼:11276
學校地址:南京市江寧科學園弘景大道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南京工程學院是一所江蘇省所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學生的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位授予權。坐落在虎踞龍盤、鐘靈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經過近百年的辦學歷程,學校已成為一所以工學為主的高等工程應用型本科院校,學科專業涵蓋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理學、法學等。學校是全國應用型本科院校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全國服務特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聯盟副理事長單位和中國產學研促進會常務理事單位,也是國家首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國家“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研究與實踐”試點高校之一和江蘇省協同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單位。
學校現有教職工1800余人,其中教師1200余人,教授、副教授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5萬余人。現有18個教育教學單位以及繼續教育學院和公有民辦二級學院——康尼學院。本科專業59個,專業及專業方向75個。學校擁有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個教育部“十二五”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9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6個省級“十二五”重點專業(建設點),5個省級重點建設學科,4個省級優秀學科梯隊,1個省級高等學校優秀教學團隊;建成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江蘇省精品(優秀)課程(群)11門;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二等獎5項,省教學成果獎特等獎1項、一、二等獎22項。有國家級大學生實踐教學基地建設點1個,省級重點建設實驗室2個,省級高校實驗教學示范與實踐教育中心10個,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共建工程中心、實驗中心、實驗室45個。學校榮獲國家重大科技攻關成果獎1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2項,二、三等獎多項,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65項。目前,學校已成為國家級機電控制類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省級機械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基地。
學校秉承“學以致用”的辦學理念,弘揚“知行統一、創業創新”的校園精神,形成了“校企合作、產學研相融、注重實踐”的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的鮮明特色。已先后為國家培養和輸送了十萬余名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一大批畢業生成為行業領域中的中堅和骨干,畢業生就業率以及就業質量一直在同類院校中名列前茅。2003年以來,學校年年被江蘇省評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近年又先后獲得“江蘇省教學工作先進單位”、“江蘇省科技工作先進單位”、“江蘇省大學生創業教育示范學校”等榮譽稱號。
目前,學校依托良好的辦學條件和優越的人文、自然環境,積極為機械、電力、核工業及地方經濟建設培養高素質的工程技術應用型人才。學校明確提出了以應用型品牌專業和工程技術特色學科建設為抓手,努力深化內涵建設,不斷彰顯辦學特色,全力開創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工程大學建設新局面!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堅持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的要求進行擇優錄取。
第六條 外語專業語種要求為英語,非外語專業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七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控制線,按照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按照專業志愿級差2分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在同一專業錄取中,按照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總和從高到低排序,對總和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統考成績再從高到低排序;對文化統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英語三門課程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語文、數學、英語三門課程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兩門課程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高分考生。
第八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級差2分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并根據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按照文理科目要求分別計算各專業錄取分。
第九條 除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輸配電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外,其它專業男女性別比例不受限制;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建筑學、電氣類、藝術類專業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條 原則上,考生報考南京工程學院英語本科專業,英語統考成績須在90分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語統考成績須在80分以上。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地區上線生源不平衡。
第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以及書籍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 專業介紹、獎助貸困補政策等詳細情況見招生簡章及南京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生畢業時頒發南京工程學院的畢業證書,并以“南京工程學院”名稱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南京工程學院授予相應學位。
第五章 招生咨詢
第十六條 南京工程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5-86118008 86118009
傳 真:025-86118600
聯系地址:南京市江寧科學園弘景大道1號
郵 編:211167
電子信箱:zsb@njit.edu.cn
學校網址:www.njit.edu.cn
招生信息網:zsb.njit.edu.cn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南京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