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云區沙太南路1023號,郵政編碼5105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學生,達到培養目標,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各專業一、二年級及專科專業一年級學生在順德校區學習,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學生一、二年級在湖南長沙國防科學技術大學進行基礎課程學習,之后回校本部學習。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所有本科專業的錄取批次為第一批。專科專業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三批A線,其他省錄取批次按各省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七條 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15年保送生招生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臨床醫學、英語、藥學、生物醫學工程、預防醫學、中藥學等專業按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后,再由相關學院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并結合專業興趣進行專業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含方向)均招收理科類考生。其中中醫學、法學(含衛生監督與管理方向)、經濟學、應用心理學、英語(含醫學英語方向)、商務英語、護理學、公共事業管理(醫院管理)等八個本科專業(方向)及護理專科專業同時招收文科類考生。
第二十一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校的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兩步進行錄取。第一步:依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愿”的方法,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滿額的專業。第二步:未被前三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再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滿額的專業。
2.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專業志愿也相同,但計劃名額不足時,按其所在省份投檔總分的排名順序錄取;若所在省份投檔時未排序,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科類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理科類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
4.當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四條 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準。
第二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于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后,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本科就讀。
第二十六條 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和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五年制兩個專業新生報到后須參加學校的英語復試,成績不合格者,調整到其他專業就讀。
第二十八條 對省級招生辦公室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除外〕。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條 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和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予以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招生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色盲色弱的考生有嚴格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報。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學費標準:醫學類專業:5760元/人·學年;理工類專業:5160元/人·學年;文管法經濟類專業:4560元/人·學年。
住宿費: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準【1500元∕人·學年,1700元∕人·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多項新生獎學金項目,用于獎勵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優秀新生;同時建立健全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單科課程成績優勝獎、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形式的獎學助學機制,使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委監察處
聯系人:王老師
監督電話:020-61648149
傳真:020-61648107
電子郵箱:jwjccwxc@163.com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64850261648504
電子郵箱:zsb@sm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fimmu.com
招生網址:http://web2.fimmu.com/zs/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方醫科大學2015年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方醫科大學委托南方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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