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廣州東華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和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州東華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4362。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穗豐水均田路363號;郵政編碼:510540。
第六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學院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畢業證書的學院名稱:廣州東華職業學院,畢業證書的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學院的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的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學院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接待考生和家長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廣東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批次:廣東省第三批B線、高職“3+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切實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以考生志愿為次序,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各類的具體錄取標準,按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和“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按總分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首先,依據考生所填志愿的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次,在第一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總分相同時,按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美術類專業分檔時對出檔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的50%,術科成績的5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對各種符合優先錄取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院美術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是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上述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建筑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以物價局批準文件為準),信息工程類和機電工程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500元(以物價局批準文件為準),除以上類別的專業外,其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800元(以物價局批準文件為準)。所有專業的學生的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3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的政策
第二十七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國家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立獎學金制度。獎學金與每年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掛鉤。獎勵給優秀的學生。
第二十九條 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可以安排在校內外進行勤工儉學活動。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廣州東華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紀檢監督辦公室
聯系人:唐子峰
監督電話:020-87475139轉826
傳真:020-22693111
電子郵箱:1546696351@163.com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87475139轉808
招生辦電話:020-87470138
傳 真:020-87475139轉819
電子郵箱:gzdhxyjy@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gzdhxy.com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廣州東華職業學院于2015年3月19日由院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院2015年度?疲ǜ呗殻┱猩ぷ。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招生規定不一致的,則以國家和省的招生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委托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廣州東華職業學院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