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規定》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州松田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4125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增城朱村街
郵政編碼:51137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院名稱:廣州松田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廣州松田職業學院所屬錄取批次為專科第三批B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州松田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廣州松田職業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美術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室內設計技術、廣告設計與制作、藝術設計、游戲設計與制作等美術專業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休學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1.學費標準:室內設計技術、廣告設計與制作等專業每生每年165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年13500元。游戲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待定,具體以物價局審批為準。
2.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 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以及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助學貸款:根據《廣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粵教貸〔2007〕5號)以及《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文件精神,學生可根據需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三十一條 國家獎助學金:按照國家獎助學金相關管理辦法及《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及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廣松職〔2013〕58號)文件精神,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三十二條 校內獎學金:按照《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實施條例》,學生可申請松田精英獎學金、松田學子獎學金、品學兼優獎學金以及各類競賽獎學金等。
第三十三條 勤工助學:學院通過預留崗位和與企業合作兩種形式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可根據實際需要申請崗位。對于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出色的學生,學院給予一定獎勵。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辦公室
聯系人:吳明生
接受監督與申訴電話:020-82857988
傳 真:020-82856222
電子郵箱: sontanzy@126.com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82850580,020-82856652
傳 真:020-82850580
電子郵箱: sontanzsb@sina.cn
學院網址:http://www.sontan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sontanedu.cn/cn/admissindex.html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州松田職業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松田職業學院2015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州松田職業學院授權廣州松田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