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為保證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生源質量,依據國家、各省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結合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3731,省內代碼:4079)。
第三條 學院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第五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六條 辦學條件:學院位于省會哈爾濱市,占地面積23.5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0.01萬平方米,在校生5100余名。學院設有7系2部,40多個專業。學院擁有功能齊全的綜合教學樓、實訓樓、圖書館、學術報告廳、學生公寓、餐飲中心、400米標準塑膠運動場等;建設有數字化校園、多媒體教學網、電子閱覽室等現代化設施。
第七條 師資隊伍: 學院擁有一批學歷高、技能強、素質好的師資隊伍,現有教授、副教授117名,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教師(含在讀教師)104名,“雙師型”教師189名,具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和較大的辦學規模。
第八條 院系設置: 學院設有生態工程系、環境保護系、生物技術系、工程技術系、經濟貿易系、人文社科系、機電信息工程系、思政部、軍體部等教學系部。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領導小組:成立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由院長負責,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具體負責,常設機構為學院招生辦,負責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錄取原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數,應在各相關省(市、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進檔的考生按考試科目總分計算錄取分。認可各省(市、區)招生辦的政策加分,錄取時按各省(市、區)招生辦的照顧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滿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應的規定加分進檔。當確定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特殊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體檢要求:執行國家制定的體檢標準。學院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符合體檢要求的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五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十五條 學生待遇:與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并享受學院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院優秀學生獎學金。按照國家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報到注冊后可以申請辦理助學貸款。
第六章 畢業文憑
第十六條 考生正常畢業將獲得由我院頒發的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和報到證,畢業證書可在教育部官方網站(http://www.chsi.com.cn)查詢。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條 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標準詳見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學院住宿費用每生每年600元。
第八章 學院地址與咨詢熱線
第十九條 學院地址: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77號
第二十條 咨詢電話:15846362030、15846362029、15046043789、0451-8247001、8247004、8247005
第二十一條 學院網址http://www.hfmc.net www.hlj-green.cn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本章程解釋權歸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