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強化招生紀律,實施“陽光工程”,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是公辦綜合性普通高職專科學校,地址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03號。
第三條 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成績合格并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的“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統招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四條 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往屆畢業生。男女生招生比例為8:2,文理科兼招。
第五條 招收高中起點三年制專科生。
第六條 報考我院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疾病,其他要求執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體檢標準。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院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及規定,認真貫徹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規則。
第八條按考生填報志愿順序錄取,即優先錄取填報學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錄取計劃人數時,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九條按計劃招生人數1:1.2比例提檔,從提檔考生中根據考分高低及綜合條件擇優錄取。
第十條 錄取結果通過省招生網站發布,考生可進行網上查詢,亦可電話咨詢。
第四章 學費及獎學金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物價局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學費。報考我院的考生分數達到考生本省本科二表錄取線,第一年學費可減免50%。
第十二條優秀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學生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困難學生享受助學金(2000-4000元/年)。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特困生資助基金,用于專項資助特困生。每學期從特困生基金中撥出部分資金按一定標準、程序發放給特困生。
第十四條 學院積極向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銀行為特困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并協助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即行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黑龍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