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和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學校代碼:11635;主校區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950號;郵政編碼:150025。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學生學業期滿,本科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高職(?疲┊厴I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歡迎考生和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過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專業結構布局、各專業辦學定位以及畢業生就業等實際,科學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計劃。
(二)負責對上、對外、對內招生工作的全面組織和協調,不斷健全相應運行機制。
(三)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學校招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編輯、設計招生簡章,并發至生源地中學及有關單位。
(五)加強對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蹤國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積極參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組織實施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七)負責錄取信息發布、名冊匯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八)了解全國各高校的招生形勢,接待來人、來電、網上等各類形式的咨詢。
(九)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完成生源質量的分析。
(十)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課總成績確定考生的錄取順序。
第十二條 學校原則上按考生報考第一專業志愿安排錄取專業。如招生省份有特殊要求,學校按照考生投檔先后的順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為考生分配專業,加分僅在考生投檔時有效,考生的專業分配按原始成績排隊,不享受加分;若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按照預錄專業所屬科類參照不同單科成績安排專業,具體為:
(一)預錄專業為理工類,以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安排專業。
(二)預錄專業為文史類,以語文、外語、數學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 若考生填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術科考試,在達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藝術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術科成績相同,以總分、語文、外語、數學確定考生錄取順序。
第十五條 本科所有專業均學制肆年,高職(?疲┧袑I均學制叁年。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下發的《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專業收費標準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收取學費。學費、住宿費等信息詳見當年度考生《入學須知》。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貫徹、執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政策。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及個人進行嚴肅處理。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校招生網及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0451—88123888
通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950號
郵政編碼:150025
學院網址:http://www.hxci.com.cn
電子信箱:hxcizsb@126.com
乘車路線: 哈爾濱火車站站前乘14路公共汽車到“公路大橋”站下車,換乘 213 路公共汽車到“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下車即到。哈東站站前乘 65 路、66 路公共汽車到“公路大橋”站下車,換乘 213 路公共汽車到“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下車即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并即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