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東北林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東北林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東北林業大學,學校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26號。
第三條 東北林業大學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東北林業大學是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與國家林業局共建、教育部與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家“211工程”和“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重點建設高校。
第五條 東北林業大學是一所以林科為優勢,以林業工程為特色,農、理、工、經、管、文、法、醫、藝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在內的各類、各層次高級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東北林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增加了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委員會堅持集體議事、會議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高水平運動隊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測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特殊類型招生工作。
第七條 東北林業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作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特殊類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招生咨詢工作;
(五)負責學校高水平運動隊、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六)組織實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七)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八)負責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學費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綜合分析,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辦法必須經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 的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學校對于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輪投檔的考生,若第一輪投檔生源不足,可接收征集志愿的考生。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專業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相應計劃未滿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錄取專業時對于文史類、理工類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參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無成績排序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依次錄取(文史類單科成績排序規則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單科成績排序規則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為4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辦法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按進檔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當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原則為“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2015年藝術類專業面向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河南、河北、山東、湖南、江蘇省(直轄市)招生。考生文化課需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須達到生源地藝術類本科控制線,且考生省級專業課統考成績須達到本科合格線(湖南省考生專業課統考成績須達到180分)。學校在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參考省級專業課統考成績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第十五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水平運動隊、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等類型招生計劃按教育部和學校相關規定或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英語專業建議英語考生報考,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第十八條 城鄉規劃專業學制五年,其他專業學制四年。
第十九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該批次錄取結束后寄出,考生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查詢個人錄取結果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情況。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籍管理,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修讀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內容,修滿學分,其他條件達到畢業要求,可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已獲得畢業資格的本科學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東北林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可獲得學士學位及證書。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東北林業大學。
證書種類:學位證書頒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印制的學位證書;畢業證書頒發經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印制的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多元化資助服務體系,依據有關規定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26號
東北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50040
招生咨詢電話:0451-82190346
監察及申訴電話:0451-82190321
學校網址:http://www.nef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sheng.nefu.edu.cn
電子郵箱:nefuzsb@126.com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審核為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東北林業大學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