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東北農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東北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東北農業大學
第五條 國標代碼:10224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層次: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黑龍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與農業部省部共建大學。具有本科、碩士、博士及專業學位等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七條 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木材街59號
第八條 學校網址:http://www.neau.cn 聯系電話:0451-55190419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調整學校招生委員會人員構成,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條 東北農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我校2015年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招收本科生5687人。招生專業涉及農學、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各省計劃執行情況,確定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只用于調節招生省份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條 我校按學科大類招生的有:植物生產類(包括農學、植物保護、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科學與技術4個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包括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糧食工程、乳品工程4個專業)、金融學類(經濟學)(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保險學3個專業)、工商管理類(包括工商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3個專業)、工業工程類(管理學)(包括工業工程、物流工程2個專業)、機械類(工學Ⅰ)(包括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包裝工程4個專業)、能源動力類(工學Ⅱ)(包括新能源科學與工程、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2個專業)、電子信息類(工學Ⅲ)(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4個專業)、電氣類(工學Ⅳ)(包括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農業電氣化2個專業)。
第十四條 按學科大類錄取的學生,入學以后將按學科大類統一組織基礎教學,第三學期,學生根據自己的成績和志愿,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第四學期進入相應專業學習,達到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按該專業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位。
第十五條 農學(拔尖人才培養班)、動物科學(拔尖人才培養班)、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拔尖人才培養班)、農林經濟管理(拔尖人才培養班)、食品科學與工程(拔尖人才培養班)等五個拔尖人才培養班專業,實行按學期分流,具體實施辦法按照《東北農業大學拔尖人才培養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八條 調檔比例按照各省級招辦有關要求及我校生源情況確定。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檔到我校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
第十九條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原則。
在江蘇省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是2個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個C,技術科目等級要求合格。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分配專業,同分情況下,按選測科目等級排序。
第二十條 學校確定進檔考生專業分配按分數優先的原則,若考生高考總分相同,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排序,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綜合、數學、外語的順序排序。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招委會制定的有關照顧和優先錄取的政策,但照顧政策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專業安排以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作為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農學(拔尖人才培養班)、動物科學(拔尖人才培養班)、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拔尖人才培養班)、農林經濟管理(拔尖人才培養班)、食品科學與工程(拔尖人才培養班)、電子信息類(工學Ⅲ)(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4個專業)、生物科學(理科實驗班)、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動物醫學(本碩分流培養)、制藥工程等專業公共外語課采用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專業必須為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三條 生物科學(理科實驗班)專業實行本碩博分流培養,錄取分數須高出招生省份重點線40分;動物醫學(本碩)專業實行本碩分流培養,錄取分數須高出招生省份重點線20分;報考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二十四條 我校中俄合作辦學項目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工商管理三個專業,根據俄方要求,只有獲得普通高級中學畢業證書的學生方可報考,中等職業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學力的畢業生不能報考。其中國際經濟與貿易是我校與俄羅斯太平洋國立大學合作辦學的項目,金融學、工商管理是與俄羅斯遠東國立技術水產大學合作辦學的項目。錄取到中俄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報到時須攜帶高中畢業證、會考證和有效護照。學生完成學業后,達到我校學籍管理規定要求,將獲得東北農業大學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視覺傳達設計和環境設計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術科成績均達到招生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線,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山東省、河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西省考生須獲得我校發放的合格證書)。
音樂表演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術科成績均達到招生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線,按照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湖南省、河北省考生須獲得我校發放的合格證書)。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術科成績均達到招生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線,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六條 我校是經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普通高校,2015年繼續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項目為田徑。對于通過我校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水平測試,并通過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測試或資格審查,經公示,錄取時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田徑項目確定考生測試成績的主要依據是以最近三年黑龍江省大學生田徑錦標賽(大學生運動會)乙組相應項目的最好成績為評判考生成績的標準,同時兼顧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和發展情況,合理確定測試合格名單。
第二十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章 錄取結果公布
第二十九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省錄取結果(網址:http://zsb.neau.edu.cn)。
第三十條 考生對錄取結果有異議,可與學校聯系并核實,招生與就業指導處(0451-55190419),紀檢監察處(0451-55191433)。
第三十一條 凡報考我校并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錄取后,我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通知書以郵遞方式寄出。
第七章 學費和獎助學金
第三十二條 我校學費收費標準按黑龍江省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如有變動,以相關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高考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五條 按照國家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入學須知”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東北農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東北農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達到授予學位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上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自公布后實施。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并即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東北農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