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為切實維護廣大考生與學校的合法權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成都師范學院,英文譯名: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學校國際代碼:14389。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四川省教育廳直管。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人南校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號,(溫江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海科路東段99號,(白果林校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西三段百壽路4號。
第五條 證書頒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成都師范學院具印的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以及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關工作方案和原則,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工作組,由監審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投訴電話:028-66772066。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以社會發展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生源和就業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條 今年我校招生計劃投放在四川、重慶、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陜西、山東等省市,具體以各省市正式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按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平行志愿為105%),具體按各省級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加、降分投檔政策,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主要依據。
第十四條 對往屆考生和應屆考生一視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非外語類專業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同一院校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上根據專業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部分專業著重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藝體類專業:專業成績以各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專業與文化成績雙上考生所在省控制線。(1)美術學、環境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按各省文件規定執行,沒有具體規定的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執行)。(2)音樂學、音樂表演、影視表演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3)新聞采編與制作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時,再考慮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置分數級差。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以上原則調劑錄取到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計劃滿額,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省屬免費師范生:(1)音樂教育、體育教育、美術教育專業,專業與文化成績雙上省控制線,根據考生志愿,音樂教育、美術教育以專業+文化為綜合成績,體育教育以專業成績×7.5×40%+文化成績×60%為綜合成績,優先錄取本市(州)納入實施范圍的縣(市、區)的生源,生源不足時在全省生源中根據考生報考服務地志愿擇優錄取。(2)學前教育專業招生對象為省內“五年制高職師范類學前教育專業學滿三年且轉錄考試合格”的優秀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幼教免費師范生招生考試且成績達到省控線,在政審、面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和培養計劃,按考試成績擇優錄取。(3)免費師范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并享受在校期間生活補助,有關具體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身體健康要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包括身體健康狀況與文化考試(藝體類考生還應含專業)成績在內的全面復查,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資助體系,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減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考委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招生聯系方式:
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海科路東段99號
郵政編碼:611130
咨詢電話:028-66772145
學校網址:www.c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