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文件的要求,為規范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辦學類型:重慶電訊職業學院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渝府〔2010〕14號)、國家教育部備案(教發函〔2010〕72號),在原解放軍重慶通信學院斌鑫學院的基礎上,隸屬重慶斌鑫集團而建立的全日制民辦高等職業學院,面向全國招生。
第三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電訊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五條 學院全稱:重慶電訊職業學院,院校代碼:14237。
第六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雙福新區學府大道5號。郵政編碼:402247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辦學基本條件
第七條 招生計劃:2015年高職(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市、區)招辦按照我院正式上報的招生計劃信息以適當的方式向當地考生公布。
第八條 辦學基本條件:學院位于重慶市江津區雙福新區,占地682畝(含教職工住房用地60畝),總建筑面積近18萬平方米(含在建的實訓中心和培訓中心)。學院總資產44745萬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4136萬元。在民辦高校中率先建成獨棟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40.8萬冊、電子圖書20萬冊、各種期刊雜志12000多種。多媒體教室座位數11870個;語音室座位數256個;教學用計算機總數1760臺;校園網主干最大帶寬10000Mbps。
現有在校生6084人,教職工總數556人,其中專任教師378人,兼職教師101人。專任教師中,具有副高以上職稱114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30.2%;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135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36%;具有雙師素質教師263人。學院開設有通信電子類、計算機傳媒類、機械汽車類、工程管理類、商務信息服務類等27個專業,構建了五大專業群。分設了通信技術系、計算機與傳媒系、汽車技術系、建筑工程系、管理系和基礎部等7個教學單位。
第三章 招生對象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招生對象:凡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應、往屆高中,中職學校畢業生,均可填報高考志愿報考我院。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新生。
2、錄取批次及調檔比例,錄取批次為高職專科一階段、二階段,調檔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
3、報考志愿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錄取專業時,根據高考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5、對于報考我院且符合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的投檔考生,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6、各專業男女生不限。報考我院的考生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結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慎重填報專業志愿。
7、各專業招生外語語種不限,我院公共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8、學院未專門設立清真食堂,未在內蒙古投放招生計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院長對招生工作負總責,成立由院長、分管副院長和院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招生處是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其職責是: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協調組織新生體檢復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院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條 自覺接受上級及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退費規定
第十四條 嚴格按重慶市教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學費以重慶市物價局核定價為準(標準8600—11000元);住宿費按入學時學院安排實住公寓收費(800—1200元)。
第十五條 退費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院將按照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十六條 按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約占在校學生數的3%)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約占在校學生數的20%):其中: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
此外還設立了學院獎學金與助學金。1、學習優秀獎:一等獎每人1000元;二等獎每人800元;三等獎每人500元。2、競賽活動優秀獎學金:用于獎勵參加院、省(市)、全國組織的競賽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獲得全國競賽活動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10000元、8000元、6000元;獲得省(市)競賽活動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5000元、3000元、1000元;獲得院競賽活動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500元、300元、200元。3、社會公益獎:獎勵見義勇為、為社會公益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學生。學院助學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4、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全優生每人獎勵10000元;優等生每人獎勵3000元。
第十七條 對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貧困生,可辦理生源地貸款;對優秀特困學生可給予困難補助和優先安排勤工助學。
第七章 入學及復查
第十八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院招生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電話:023—85552333、85552345、85551282
投訴電話:023--85560130
學校網址:www.cqdxxy.com.cn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重慶電訊職業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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