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基本信息
1.學院名稱:民辦四川天一學院 國標代碼,11841
2.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職(專科)院校,教育部批準設置,隸屬于四川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3.學歷證書: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完成我院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4.辦學地址:四川省綿竹市東二環路民辦四川天一學院。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錄取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錄取具體環節工作。
第六條 學院紀監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實行“陽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進行遠程網上錄取。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開、公正、公平選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八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我院予以認可。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按總分順序,根據專業志愿安排專業。文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數學成績錄取);理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成績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錄取未滿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2)報考我院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面試,合格者方可報考該專業。(面試時間及要求詳見我院官方網站主頁)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通過填報志愿,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總和統一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同時遵循各省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調整招生計劃,需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四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執行考生體檢要求。
第十五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報考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民辦四川天一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民辦四川天一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應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院按照四川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普通類專科專業學費7800/8800元/學年;藝術類專科專業學費12000元/學年;中澳合作辦學18000元/學年;普通專業住宿費1000元/學年,中澳合作辦學12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國家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新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三本控制線以上且A志愿報考《會計電算化》、《電子商務》專業,給予免交三年學費獎勵。
第二十三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0838-3210588 0838-3210121 傳真:0838-3210588
網 址:http://www.tianyi.edu.cn
電子郵箱:hexiaobm@qq.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民辦四川天一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