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重慶三峽職業學院
第三條 教育部代碼:12605
第四條 學校批準成立時間:2003年4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職專科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七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萬州區科龍路8號(重慶萬州火車站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設立重慶三峽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學院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由學院紀委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三章 辦學條件
第十條 基本條件:學校占地面積365855平方米,校舍面積152672平方米,固定資產42111萬元,教學、科研設備投入7092萬元,圖書館紙質藏書54萬冊。現有專任教師396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等副高級職稱81人,博士、碩士研究生119人;外聘教師60余人,從工廠、企業聘請了大量高級技師擔任實習指導教師。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高級考評員87人,專業帶頭人及骨干教師65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7500余人。
第十一條 實訓條件:學院建有校內實習實訓中心94個,校外實習基地151個;設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命名的“全國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和“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培訓考試站”。是重慶農機高端應用人才星火計劃培養基地、重慶市三峽庫區移民勞動技能培訓基地和萬州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萬州區農業職業經理人培訓基地。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范圍、招生對象、招生專業、畢業證書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及范圍:重慶、四川、甘肅、山西、河南、云南、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和直轄市2460名。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情況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2015年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以及重慶市“三校生”(中職、職高、技校)。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園林技術、植物保護、園藝技術、林業技術、食品加工技術、作物生產技術、生物技術及應用、畜牧獸醫、水產養殖技術、動物防疫與檢疫、飼料與動物營養、寵物養護與疫病防治、文秘、經濟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旅游英語、會計電算化、機械設計與制造、模具設計與制造、數控技術、化工設備與機械、光伏材料加工與應用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控制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動漫設計與制作、嵌入式系統工程、電腦藝術設計、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農業機械應用技術、工程機械運用與維護、食品機械與管理等36個專業。我院所有專業學制均為3年。
第十五條 學歷證書頒發: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三峽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辦法
第十六條 錄取工作: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參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網上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1.學校按“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2.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區),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征集志愿(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
3.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辦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確定錄取時,承認各省(市、區)招辦符合國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上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若分數相近,則按德智體綜合情況錄取專業;部分實行志愿清的省(市、區),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計劃已滿,考生又不愿服從專業調配則退檔。
第十八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專業要求
1.酒店管理專業:(1)五官端正,面部和手無明顯疤痕;(2)具有一定的英語基礎,語言表達能力較強;(3)性格活潑開朗;(4)無高度近視。
2.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五官端正,有一定表達能力,性格開朗。
第二十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錄取時不限考生所學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統一為學英語。
2.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但對生活不能自理,導致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我院可不予錄取,或在無任何資料顯示該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被錄取后也將退回原籍。
3.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視不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資助體系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在校學生可享受: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
2.專項獎學金:
①“大北農”獎學金500元/年(只限獸牧和動檢專業學生共20名,每年動物科技系向企業申報,由大北農集團批準為實)②“海南正業”獎學金:(農林科技系每年向海南正業集團申報,由海南正業集團批準為實)一等獎學金:1500元/年(涉農專業學生4名)二等獎學金:1000元/年(涉農專業學生6名)三等獎學金:800元/年(涉農專業學生10名)③“揚翔獎學金”500元/年(只限動物科技系“揚翔班”學生共20名)。
3.重慶市萬州區政府出臺《萬州籍高職學生資助實施方案》政策,具有正式學籍、生源地屬萬州、在萬州區內高校就讀的高職學生。自2011年秋季學期起,區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每月資助200元,每年以10個月在校時間計算)給予生活費資助。
4.學院將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聯系方式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費: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物價管理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普通類按專業不同在5500元/年—6000元/年。住宿費:寢室六人間900元/生·年(有空調和熱水)。具體各專業收費詳情請查看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學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學院網址:http://www.cqsxedu.com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電話:(023)58800223 58800634 傳真:(023)58800634
第二十六條 郵政編碼:404155 聯系人:柯老師陳老師萬老師
第八章 入學及復查
第二十七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特別聲明:我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事宜,未經我院招生部門錄取而產生的問題我院概不負責。考生和家長如遇招生詐騙等問題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我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23-58800223。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本章程由重慶三峽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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