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學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南側涿州大石橋(涿州校區)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東四校區)
5.基本情況: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屬公辦普通高校,是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優秀單位,高職畢業生就業率多年穩定在99%以上,是全國就業競爭力示范院校。
學校占地面積402.3畝,在校生近8000人,校內建有17000平方米的實訓基地,2000平方米生產性實訓基地,校外建立了300多家頂崗實習基地。
學校設有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立信會計學院、信息物流系、旅游系、廣告藝術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基礎教學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素養教育部)9個教學單位,開設了金融與證券(商業銀行)、金融與證券(證券)、投資與理財、工商企業管理、連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珠寶鑒定與營銷)、會計、電子商務、物聯網應用技術、物流管理、導游(國際導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電腦藝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共16個專業(含方向),其中連鎖經營管理、物流管理、導游(國際導游)專業是國家級示范專業;會計、金融與證券是北京市示范專業;電子商務專業是北京市級教改試點專業。
第三條 招生機構
1.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相關政策,依法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集體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學校沒有委托任何個人、中介機構或單位在校外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4.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 招生專業計劃
專業名稱 | 招生計劃 |
工商企業管理 | 85 |
市場營銷(珠寶鑒定與營銷) | 44 |
連鎖經營管理 | 34 |
金融與證券(商業銀行) | 175 |
金融與證券(證券) | 28 |
投資與理財 | 28 |
會計 | 193 |
導游(國際導游) | 42 |
酒店管理 | 28 |
旅游管理 | 40 |
電子商務 | 40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40 |
物流管理 | 24 |
會展策劃與管理 | 16 |
會計(中英合作) | 7 |
金融與證券(中英合作) | 8 |
旅游管理(中新合作) | 60 |
會計(中美合作) | 50 |
電腦藝術設計(藝術類) | 43 |
人物形象設計(藝術類) | 35 |
合計 | 1020 |
第五條 招生對象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參加2015年高考報名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身體健康。
第六條 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各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為:普通專業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中英合作專業16000元/學年,中新合作專業22000元/學年,中美合作專業22000元/學年。住宿費750-900元/學年。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錄取原則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認同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但分值最高20分,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績處理。
3.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嚴格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進行錄取。
4.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一半時,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對該專業進行保留或取消,該專業志愿考生轉入其他志愿專業錄取。
第八條 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承認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聯考(統考)成績,成績合格者,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九條 通知書寄發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十條 報到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請假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
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并與知名企業合作設立全聚德獎學金、王府井百貨獎學金、西單商場獎學金、菜百獎學金、用友新道獎學金、海龍集團獎學金、翰亞獎學金等企業獎學金。
第十三條 證書頒發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章程適用范圍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15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相關說明
咨詢電話: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網 址:http://www.bjczy.edu.cn/
招辦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107室
郵政編碼: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