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城市學院
2.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學校性質:全日制綜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
5.校址及辦學地點:學校本部位于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69號,并在北京市內有多個分校區。
6.辦學目標:北京城市學院發揚“改革探索、勤奮進取、艱苦創業、開拓前進”的光榮傳統,培養學生成為“適應能力強、實用本領多、綜合素質高”的應用型人才,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學制: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專科(高職)學制2年或3年。
第三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北京城市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城市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研究生、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錄取
第七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20%以內。
第九條 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后續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條 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北京市“高會統招”的錄取原則是在會考科目達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文化課相同的情況下取會考成績高的學生。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理科我校設定為物理,文科設定為歷史,等級要求達到A或B。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按照A+A+、A+A、AA…的順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
第十一條 美術類專業我校承認并使用各省聯考成績,錄取原則是在專業課獲得本省美術聯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50%。在綜合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表演、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書法學專業對于有聯考的省市我校承認并使用聯考成績,沒有聯考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加試,在專業成績合格的情況下才可以報考。表演、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書法學專業的錄取原則是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取文化課成績高的學生。
若省市有特殊規定的參照省市制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要求: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請非英語類考生慎重報考。
2.外語類本科專業在文化課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參考外語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3.金融學(英語國際交流班)、會計學(英語國際特色班)、工商管理(韓語國際特色班)、動畫(日語國際特色班)、傳播學(英語國際特色班)以上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4.依據學前教育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對報考此專業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喜歡孩子,熱愛幼兒教育事業;
(2)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體態勻稱,動作協調;
(3)五官端正,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紋身,面部及身體暴露部分無明顯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等;
(4)聽力正常(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學前教育專業);
(5)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不宜就讀學前教育專業;
學生入校后會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相關規定及我校相關要求的學生將調整到其他相近專業。
5.依據旅游管理(空中乘務)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對報考此專業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
(2)男生身高4375px~4625px,女生身高4075px~4375px;
(3)凡參加2017年全國統一高考的應往屆畢業生,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報考。
學生入校后會按照專業航空體檢要求進行復查,對不符合相關規定及我校該專業相關要求的學生將調整到旅游管理其他方向專業。
第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2015年我校本科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標準為:藝術類專業每人19600--251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16100--35900元/學年;專科(高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6000--169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住宿費為2000--3500元/學年。
第十七條 獎學金: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對于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表現突出及在文體方面有相當專長者,學校將給予獎勵。學校設有三好生、學習優秀生、學習優良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獎等多項獎項。
第十八條 勤工儉學:學校設有專門的學生服務中心,為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助學服務。
第十九條 助學貸款:我校可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62321818
學校網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網址:http://rec.bcu.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