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嚴格“依法招生”,保證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一、院校代碼:13670
二、學院全稱: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銀杏酒店管理學院
(Yinxing Hospitality Management College of CUIT)
三、辦學類別: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五、校址及網址:
校 址:四川省成都市郫縣紅光鎮廣場路北二段60號
學院網址:www.chcedu.cn
第三條 我院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為國家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組織結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我院成立由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我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我院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我院的辦學理念、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和學生管理方面的情況;做好人才需求的預測工作;根據我院發展實際,教務處確定招生專業,招生就業處負責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和實施新生錄取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
第六條 成立由成都信息工程學院紀檢監察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檢查辦公室,組建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銀杏酒店管理學院招生錄取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確保依法招生,維護廣大考生和我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院各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是以社會對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學生就業情況等為依據,最終經省教育廳、省招委批準執行(具體計劃情況見附表)。
第八條 各省分專業計劃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況、報考我院的生源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等為依據,招生就業處在規定時間內將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有關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具體計劃情況見附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四川省按專業志愿優先(專業清)的原則、其他省份按分數優先(分數清)的原則,綜合考量進檔考生專業志愿、總分及相關科目成績予以安排錄取專業。在錄取原則下優先滿足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要求。
第十條 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配的,按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參考考生其它專業志愿調劑錄取到其它專業。錄取后,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與非藝術類、非體育類專業不能互調。
對江蘇省考生進檔后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即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安排專業。
第十一條 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體育、藝術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嚴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委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03年)。色弱色盲考生限報藝術類專業。
第十四條 我院招收的非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一、藝術設計專業只招收參加藝術類美術專業高考的考生。社會體育專業只招收參加體育類專業高考的考生。
二、文化成績認定:
依據各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成績,并應達到當地招辦(教育考試院)劃定的本、專科分數線。
三、專業成績認定:
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認定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本、專科合格成績。
四、藝術類專業在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與專業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類專業在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四川省具體折算公式即為專業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乘以7.5乘以40%與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乘以60%之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將結合當地招辦要求參照四川省折算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 我院招生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第十六條 為保證新生質量,入學后,我院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
第十七條 學生畢業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由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具印,網上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授位條件者由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銀杏酒店管理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凡已錄取的考生不得換錄”,故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學院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一律不予退檔。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 我院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法規,學生入學需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資料費等,我院嚴格按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二條 考生須在報名信息中向當地招辦提供準確、有效的聯系電話,并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以便必要的聯系。因通訊不暢造成的一切錄取遺留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
第二十三條 我院網址為www.chcedu.cn,考生在填報志愿前須仔細閱讀我院有關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條 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統一公布的錄取信息外,我院將在校園網(www.chcedu.cn)上公布錄取結果,并在相關批次錄取結束20天內下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我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不收取任何與招生相關的額外費用。
第七章招生咨詢
咨詢電話:(028)87979220、87979100、87979300
傳 真:(028)87979200
網絡咨詢:(QQ方式)2822577056 1725768109
(QQ群)184861413 184861425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hczjc(銀杏酒店管理學院招生就業處)
電子郵箱:yx-zs@126.com
通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縣紅光鎮廣場路北二段60號
郵 編:611743
附則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銀杏酒店管理學院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