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陜西師范大學,簡稱:陜西師大、陜師大,英文名:ShaanxiNormalUniversity。陜西師范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教師教育“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學校國標代碼:10718。學校位于陜西省西安市,建有長安、雁塔兩個校區。長安校區地址:西安市長安區西長安街620號,雁塔校區地址: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南路199號。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
第三條 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運動訓練、高水平運動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及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后,畢業時頒發陜西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規定標準的畢業生頒發陜西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綜合衡量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指導和領導。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第八條 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統籌兼顧,在保持各地計劃總量相對穩定的同時,將招生計劃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發達且生源質量好、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中西部地區傾斜,使全國招生計劃安排和分布更趨公平、科學、合理。為保持學校生源結構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均安排招生。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根據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學校辦學條件和對各地區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遵照教育部下發的有關來源計劃需求建議,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年度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合理編制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審核,最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含新疆協作計劃)結業生不編制分省計劃。依據教育部下發的需求建議,免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計劃在本校年度招生規模內,單列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師范性質藝術類專業依照教育部下發的各省需求,結合校考設點及生源情況編制分省招生計劃;非師范性質藝術類專業按照我校2015年藝術類招生簡章所公布的計劃編制辦法編制。在不編制分省計劃的省份,凡我校專業測試合格、填報了我校的一志愿考生,達到學校錄取標準,我校將追加計劃錄取。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經學校研究確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調節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我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他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須為應屆高中畢業生。按照《關于印發<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號)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除按省級招生辦公室要求填涂有關表(卡)外,還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親筆簽名的“報考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書面申請,并于高考志愿填報結束后、高考錄取結束前將省級招生辦公室蓋印確認的申請書郵寄至我校招生辦公室,否則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對于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即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第一志愿優先,第二志愿以后視為平行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安排專業,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特長及身體條件等綜合考慮安排專業;不能滿足志愿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確定。
第十七條 對于有學校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除省級招生辦公室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選考科目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同等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對于實施高考新方案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在同等條件下,等級高者優先。
第十八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英語、英語(創新實驗班)、翻譯、國際漢語教育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入校后不得更換主修外語語種。
第二十條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原則: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組織的體育專業招生專業課統一考試,德智體全面考核,考生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投檔后,我校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考試成績相同者,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
第二十一條 我校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藝術類招生及運動訓練專業單獨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民考民(協作計劃)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學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保送生、及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的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聯合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免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學生錄取和入學后的待遇及就業問題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陜西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為了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獎、助、貸、補、減、免”助學體系。具體內容見我校招生簡章和學工網。網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長安校區通訊地址:西安市長安區西長安街620號,郵編:710119;雁塔校區通訊地址: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南路199號,郵編:710062。招生咨詢電話:029-85310330,傳真:029-85310188,招生監督電話:029-85310302。陜西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snnu.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陜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章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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