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安郵電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以信息科學技術為特色,工、管、理、經、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郵電大學 學校代碼:11664(部標)。
第四條 學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南路563號(雁塔校區);西安市長安區西長安街(長安校區)。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郵電大學。本科學歷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專科(高職)頒發普通高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教育部下達,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為準公布。預留計劃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區),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使用。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西安郵電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條 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 在專業錄取上,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專業,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江蘇考生進檔后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選測科目要求達到BB;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考生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和學校的相應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于高考中享受當地照顧政策的高考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條件下優先投檔者),學校將執行各省(市、區)相關政策。學校審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數高低排隊投檔的辦法由高到低錄取相關專業。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情況要求,將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新生入學報到后,必須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者或高考體檢作弊者,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該科目滿分的60%以上。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使用英語教學,建議高考應試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國防生所有專業高考應試語種必須為英語。
第十九條 學校所有專業(不包括國防生)對錄取男女生沒有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嚴格按照陜西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許可證》標準執行。本科文科專業每學年3500元,本科理科專業每學年4500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每學年4500元,本科文理兼收專業每學年4500元,本科藝術類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每學年9000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每學年11000元;高職各專業每學年5500元;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按陜西省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西安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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