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好的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安康學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11397。學校位于陜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兩個校區。江南校區地址:安康市漢濱區育才路92號,江北校區地址:安康市漢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院校,辦學性質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后,畢業時頒發安康學院畢業證書,達到規定標準的畢業生頒發安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 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安康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務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監察招生過程中各項政策和法規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在網上遠程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九條 我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做出少量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二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1)以調閱檔案的考生投檔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預錄取分數線。
(2)專業安排按照分數清方式確定,即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安排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特長及身體條件等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以相關科目成績和外語成績等作為錄取參考。執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省級招生辦投檔順序錄取。
(3)對于預錄取分數線以上,但不能滿足志愿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不滿額的專業由其他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①組織校考成績省份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且專業課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招辦規定的錄取分數線,按校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②承認省聯考成績省份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招辦組織的聯考且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招辦規定的錄取分數線,按考生所在省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體育專業招生專業課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劃定的錄取分數控制線,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辦查詢我校的招生計劃和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的招生信息網:http://zsb.aku.edu.cn查詢。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向我校教務處以書面形式請假,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請假逾期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兩個月內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招考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執行陜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學費收費標準:
(1)本科:文史類3500元/年;理工、外語、體育類4500元/年;藝術類7000元/年。
(2)文理兼招專業,收費按理工類收費標準收取。
(3)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詳見我校入學須知。
第五章 助學體系
第十九條 學校為了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助、貸、補、減、免”助學體系。具體內容詳見我校學生處(學工部),網址:http://xsc.aku.edu.cn。
第二十條 師范生的助學及獎學金等事宜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訊地址: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育才路92號;郵編:725000;招生咨詢電話: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b.aku.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安康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