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6號)和《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等政策法規,特制定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4199
(三)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六)上級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七)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外語語種
外語語種不限;但受現有師資、設備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學后學院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4、錄取批次
(1)藝術類本科:本科提前B錄取;
(2)普通文、理類本科:本科二批錄取。
5、錄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處理結束之后,才開始處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檔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再進行變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處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報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藝術類考生:美術類獲得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合格證;其它藝術類專業獲得本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聯考取得相關專業合格證,均可填報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在專業考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6、提檔比例
按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7、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1)優惠加分
根據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我院認可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后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8、計劃公布
專業招生計劃由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以同時在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網站(http://www.imuchuangye.cn)、內蒙古大學網站(http://www.imu.edu.cn)查詢,或登陸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站(http://nm.zsks.cn)查詢。
(八)學費、住宿費標準
1、學費:
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語、日語);理科:15000(元/生﹒年,含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學、財務管理、電子商務);藝術類:18000(元/生﹒年)。
2、住宿費:
四人間:1000(元/生﹒年);六人間:900(元/生﹒年);八人間:700(元/生﹒年)具體安排以學院實際為準。
(九)頒發學歷、學位證書情況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在校生成績優秀的學生經過選拔,可攻讀內蒙古大學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成績合格的,頒發內蒙古大學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
(十)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教務部招生工作辦公室(溫老師)收
郵政編碼:010070 學院網站:http://www.imuchuangye.cn
咨詢電話:0471-4996576/4996502/15648186097/15648186098/15648186099
傳真:0471-4996578 QQ在線咨詢:78490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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