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范、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348。省內代碼:6382。
學校地址:鄭州市南龍湖大學城鄭新快速路與泰山路交叉口西南角,郵編451191。
第三條 學院是河南省教育廳直屬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河南省文明單位”、“河南省文明標兵學校”等榮譽稱號。
第四條 學院招生層次為:高職。符合《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畢業條件者頒發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及就業報到證。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招生計劃,并討論決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院領導擔任。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和復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組長由院紀委書記擔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招生計劃的分配原則和辦法:教學工作處根據各教學院系的專業教師師資隊伍、專業課實訓實習條件等,參照去年的招生報到人數,為每個專業合理分配招生計劃。學院無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 學校對在投檔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調檔;對已投檔考生按“專業清、志愿清”的原則確定其專業。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國家規定予以照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上照顧分后的總分數對待。
第五章 培養費用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規定標準收取下列費用:
(一)培養費:藝術類專業56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3600元/生/年;文史類專業33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與加拿大羅耶斯特文理學院合作辦學)國內9600元/生/年,國外費用在13萬元左右。校企合作辦學類專業除我院正常收費外,企業按照相關收費依據收取一定的職業培養費等。
(二)住宿費:600元/生/年。
(三)教材費:500元/生/年(多退少補)。
第十五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貧困生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到校后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后,學院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新生進行政治、文化、身體等方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新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招生咨詢網址:www.hnjd.edu.cn;電子郵件:hnjdzsb@163.com。咨詢電話:0371-85901686、85901016、85901038;傳真:0371—385901016;招生監察電話:0371-85901019。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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