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廳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為確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院全稱:內蒙古經貿外語職業學院
(二)院校代碼:14051(國標代碼)報考代碼:E21(內蒙古自治區)
(二)學院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哈路 郵編:010070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五)學制:三年
(六)外語語種:不限(受師資等辦學條件所限,入學后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七)學院簡介:內蒙古經貿外語職業學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內政發[2006]119號文件)、教育部備案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二、錄取批次
我院所有錄取批次均安排在高職高專(專科)批次。
三、收費標準
按照自治區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四、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承認各省政策性分數照顧,德智體全面衡量,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按各省區招生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內蒙古錄取新生,按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錄取專業要求與照顧政策
1、航空服務專業要求容貌端莊、身體健康、身材勻稱;女,身高162-174CM,男,身高172-185CM,矯正視力達4.8以上,無胎記、紋身、色覺、嗅覺正常,行走無明顯內外八字,面部、頸部、手部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肝功能正常,無精神病史、無各類慢性疾病等,無犯罪史、無嚴重違紀史,綜合素質強,有較強的普通話基礎和語言表達能力,熱愛民航事業。
2、照顧政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五、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內蒙古經貿外語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六:聯系辦法
聯系人及電話:張老師13848152950、劉老師13511009231
電子郵件:zhaoshengjiuye123@163.com
網址:http://www.nmgjwy.com
七、本章程解釋權歸內蒙古經貿外語職業學院。
內蒙古經貿外語職業學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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