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2015年學院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關于做好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是集寧師范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國標代碼為11427,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路59號(郵政編碼:012000),有泉山、白海、虎山等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院由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管理。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與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院招生工作。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受權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非常設機構,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開展工作。
第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地區與專業
第十條 學院2015年面向內蒙古、河北、山西、山東、河南、江西、廣東、重慶、四川、貴州、甘肅、寧夏、新疆等自治區、省招生。
第十一條 學院2015年招生的專業有:
(一)本科:漢語言文學、新聞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地理科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教育技術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園藝、體育教育、音樂學、音樂學(空乘方向)、音樂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旅游管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言文學)等;
(二)專科(高職):語文教育、學前教育、英語教育、體育教育、音樂教育、音樂表演(空乘方向)、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動車乘務、城鎮規劃、法律文秘、商務英語、數控技術、會計電算化、園藝技術、園林技術、酒店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等。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院本、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綜合考慮學院辦學條件、歷年考生報考情況、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編制,不預留計劃。
第十三條 新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學院錄取新生按照遠程網上錄取的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 學院按各省、自治區投檔規則,確定下列閱檔、錄取規則:
(一)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本院招生計劃數120%或省級招委會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電子檔案;
(二)報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閱檔、擇優錄取;
(三)內蒙古自治區報考藝術類音樂學(含空乘方向)、音樂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自治區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且自治區統考成績合格,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統考成績乘以60%與文化課成績乘以4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內蒙古自治區報考藝術類音樂表演(空乘方向)、音樂教育專科專業的考生,文化、專業統考成績達到自治區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生源省(自治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報考體育類專科專業的考生,文化、體育測試成績達到生源省(自治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七)英語本科專業要求考生加試口試,成績達到及格;
(八)報考普通文理科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動車乘務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面試、體檢且合格,未參加專業面試、體檢報考的考生須到校后參加專業面試、體檢,專業面試、體檢不合格的轉到其他非師范專業;
(九)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規則;
(十)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第十五條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教育技術學、數字媒體技術等本科專業,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須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校企合辦專業一般收費較高,考生須根據家庭收入謹慎填報。
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十七條 學院建立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第十八條 公開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學院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部門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信息公開、咨詢方式:
(一)招生網:http://www.jntc.nm.cn;
(二)Ε-mail:jnsfxyzsb@163.com;
(三)咨詢電話:0474-4875613(兼傳真)。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院招生經費在本院事業費列支。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置的獎、助學金有:
(一)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學生數的3‰;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學生數的3%;
(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占學生數的28%。
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家庭戶籍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根據《集寧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者,獲得教育部監制、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印制、集寧師范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根據集寧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規定,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學院通信地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路59號,郵政編碼: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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