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201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二條學院全稱、國標代碼、辦學類型等:
學校名稱: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
院校代碼:12711(全國代碼)
辦學地址:福建省石獅市學府路一號(郵編:362700)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三年)
第三條學院簡介
泉州紡織服裝學院是2001年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獨立頒發高等教育文憑資格和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國招生。學院坐落于國務院首批歷史文化名城、中國首個東亞文化之都、海上絲綢之路起點、海峽西岸經濟區最大經濟中心城市——泉州。學院占地面積350畝,建筑面積10萬余平方米,教職員工180余人,專任教師120余人,高級以上職稱40余人,其中教授15名,雙師型素質教師96人。常年聘任天津工業大學、東華大學、西安工程大學等10余所高校60多位專家教授到校任教講學。學院設有29個專業,涵蓋:理工、經管、文藝等,其中紡織染整為特色,服裝設計為品牌。
第三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宣傳等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作為招生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2015年我校面向全國17個省市招生,分別是:福建、浙江、山西、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甘肅。
第七條2015年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具體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錄取對象及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對象:2015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第九條錄取方法: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模式。
第十條錄取規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以所在省統考成績為準。考生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執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體檢限制:各專業考生的體檢均按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服裝系、紡織系要求色覺正常,手腳功能正常。如有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讀專業要求的,可調整到相近的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各專業招生均不設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不限。
第六章錄取查詢
第十六條錄取的新生將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招辦網站網站和我校網站(http://www.qzfzfz.com/zsw.asp?id=29)上公布,最終錄取結果以收到的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2015年我校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收費標準,按物價主管部門批準{閩價費[2011]270號(根據閩政2012上調)}及學校最終確定公布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閩價〔2006〕費154號文件執行。
第八章學歷文憑
第十八條頒發證書校名: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 。
第十九條學歷證書種類:對在校修滿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學分的學生,頒發給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九章獎、助學金的設定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獎學金制度,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符合條件的貧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每人每月可領取250、400元,一年按10個月計算。
第二十一條學院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學生勤工儉學崗位。
第二十二條學院紡織染整類、服裝加工與管理類、酒店管理類的困難學生,由合作企業提供學費資助(需簽定三方協議)。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時,貧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國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負責解決。
第十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聯系方式
聯系人:林老師、劉老師
聯系電話:0595-88718066
投訴電話:0595-88738066
傳 真:0595-88701679
網 址:http://www.qzfzfz.com
咨詢QQ: 626064513、11097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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