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我院高職高專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維護考生權益,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國標碼:13978)
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銅盤軟件大道89-1號(福州軟件園內)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招生層次:高職
學習年限:三年制
畢業證書: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所學專業要求的全部內容,德智體考核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概況:學院成立于2005年,校區位于福州市區鼓樓區福州軟件園內,校區占地447畝,教學、實驗、實訓、生活、運動設施配套齊全。現有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學院現設有三系二部,擁有一支年齡結構合理,學歷、職稱相應高水平、高素質,具備豐富教學經驗和較強實踐動手能力的師資隊伍,現有專兼任教師近300名,其中副高以上職稱51人,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教師110多名,具備“雙師”素質的教師78名。在教學質量工程建設上,學院現擁有省級教學名師2人,省級精品課程6門。學院辦學特色鮮明,秉承著“厚德篤行,勵學強技”的校訓精神,始終堅持“面向社會,以能力為本,以質量立校,以特色立名”的辦學理念,依托著福州軟件園區內的產業,逐漸形成了以軟件、動漫、藝術設計類專業為特色,經管、商貿、藝術、信息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專業結構。學院在人才培養上堅持以育人為本,以能力培養為主線,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提升和職業能力的訓練;學院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推行工學結合,探索工學交替、任務驅動、項目導向、頂崗實習的教學模式,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相結合的“雙證書”制度。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教育廳、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高職高專招生計劃均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均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工作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錄取要求
第七條 各專業考生的體檢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關部門制定的實施意見執行。如有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讀專業要求的,可調整到近似的專業錄取。
第八條 考生報考各專業外語不限語種,但學生入學后外語統一修讀英語。
第九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無限制。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按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同類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二條 在確定考生專業上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不設立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 在確定錄取和選擇專業方面,承認各省的加分和降分錄取規定。
第十四條 根據各省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我院在錄取時出現生源不足情況下,可在批次錄取分數線下降分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福建省考生,專業成績以福建省藝術類美術類省級統考成績為準。藝術類美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照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
第十六條 其他照顧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六章學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會計電算化、室內設計技術專業7000元/年,其他普通專業6000元/年;軟件高職專業9000元/年。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退費方法:執行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關于學生退費的有關規定標準。
第七章獎、助學金的設定
第二十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每學年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享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校助學金。
第八章錄取查詢及監督
第二十二條 我院招生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可通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登陸我院網站招生錄取查詢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 學院堅決貫徹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員會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實施“六公開”,“六不準”陽光工程,實行“公平、公正、公開”,接受有關部門與社會監督。
第九章其他說明
第二十四條 新生報到后,學院將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凡發現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情節惡劣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和監督電話
學院網址:http://www.fzrjxy.com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843292、18905009495
招生咨詢QQ群:178669772
招生辦傳真:0591-83843292
招生投訴電話:0591-83843281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