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及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簡介
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建江夏學院(國標代碼:13763)
第二條 學校地址
1、學校本部: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2、金山校區:福州市洪山橋上下店路63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大學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高職
第五條 學歷證書種類: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按規定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福建江夏學院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由福建江夏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學校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23531350。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第八條 我校2015年擬面向福建、山西、山東、內蒙古、遼寧、安徽、江西、河南、廣東、廣西、貴州、云南、甘肅、新疆、西藏、湖南、四川等17個省(自治區)招生,最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考試院(招生辦)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
第九條 學費標準
1、本科專業: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會計學、審計學、經濟統計學、金融學、投資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土木工程、法學、社會工作、文化產業管理為52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8400元/學年;其他本科專業:4800元/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4〕183號。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15000元/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2〕407號。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藝術類本科專業:18000元/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4〕258號。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土木工程專業收費標準待批。國際課程教育項目:28000元/學年, 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3〕186號。專科專業:6000元/學年, 批準收費文號:閩價〔2000〕費字245號。
2、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退費。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十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要求:我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各招生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我校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允許的調檔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五條 我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在專業調配中,若出現同分考生,按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 藝術學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志愿和綜合分高低進行排序預錄取(文考總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福建省規定的控制線上)。
2、 綜合分的計算辦法如下:
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5%+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5%。
3、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文考成績(總分加固定照顧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如果文考成績相同情況下,按文考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七條 我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八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獎、貸、助學金及勤工助學基本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根據課業成績、綜合表現等可申請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學校各類獎學金。
2、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上級文件精神,可在當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3、學校設立國家助學金,特困生臨時補助,學費減、緩、免等多元化的資助體系,并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提供《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可以申請資助。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網址:http://www.fjjx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郵編:350108
招生咨詢電話:0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網址:http://zsjy.fjjxu.edu.cn
招生郵箱:zs23535033@163.com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福建江夏學院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