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2630
第三條 辦學性質:福建省省屬高校; 招生層次:高 職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 辦學地點: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嶺;
首山校區: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190號
第三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我院現設生物技術、動物科學、園藝園林、信息技術、經濟管理、公共教學部、軟件學院等共41個專業。
第七條 學院二0一五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廣西、貴州、甘肅、安徽等省市招生。
第八條 二0一五年秋季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數按各省市高招辦公布為準;學費按閩價[2000]費字245號文執行)
專業名稱 | 招生科類 | 學制 | 收費標準(元) | 備 注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理工 | 3 | 6000 | 食用菌栽培、組織培養方向 |
食品生物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食品營養與檢測 | 文/理 | 3 | 6000 | |
食品加工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食品儲運與營銷 | 文/理 | 3 | 6000 | |
觀光農業 | 文/理 | 3 | 6000 | |
種子生產與經營 | 文/理 | 3 | 6000 | |
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 | 理工 | 3 | 6000 | |
畜牧獸醫 | 文/理 | 3 | 6000 | |
獸醫 | 文/理 | 3 | 6000 | 含動物醫學、寵物醫學與美容方向 |
動物防疫與檢疫 | 文/理 | 3 | 6000 | |
園藝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現代都市園藝方向 |
園林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園林工程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建筑工程技術 | 理工 | 3 | 6000 | |
工程造價 | 文/理 | 3 | 6000 | |
環境藝術設計 | 文/理 | 3 | 6000 | |
建筑工程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WEB應用開發、網頁美工方向 |
動漫設計與制作 | 文/理 | 3 | 6000 | |
計算機通信 | 文/理 | 3 | 6000 | |
軟件技術 | 文/理 | 3 | 9000 | 含軟件開發、多媒體應用和建筑動畫設計方向 |
電腦藝術設計 | 文/理 | 3 | 6000 | |
電子商務 | 文/理 | 3 | 6000 | |
連鎖經營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
會計與統計核算 | 文/理 | 3 | 6000 | |
會計電算化 | 文/理 | 3 | 6000 | |
物流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
投資與理財 | 文/理 | 3 | 6000 | |
財務信息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
會計與審計 | 文/理 | 3 | 6000 | |
金融管理與實務 | 文/理 | 3 | 6000 | |
營銷與策劃 | 文/理 | 3 | 6000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文/理 | 3 | 6000 | |
建筑經濟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
文秘 | 文/理 | 3 | 6000 | 含商務文秘和社區服務文秘方向 |
商務英語 | 文/理 | 3 | 6000 | |
人力資源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第九條 二0一五年新生住宿費標準為500、600、900、1100元/學年
(按宿舍條件而異,根據榕價費[2000]70號、榕價費[2006]23號、榕價費[2007]34號和閩價費[2007]75號、退費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教材代辦費按學年預收按學年結算,多還少補。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長直接領導,院招生科負責具體工作。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按學院紀律檢查有關規定受理學生及家長的申訴與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各省市招辦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總則:認真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按平行志愿投檔辦法錄取。若線上生源不足,經省高招辦批準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
2.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出檔考生的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招生計劃按要求無法完成任務的,通過上級部門同意,可調整到其他專業進行錄取。
3.各個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4.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我院在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即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一經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到校報到者,按教育廳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我院按學生學費的一定比例劃撥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實施了“學費減免緩”、“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儉學”等獎優助學工程;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符合條件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特困學生按有關規定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七條 學生畢業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公章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實行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十八條 本章程和有關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試院“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聯系方式及申訴、咨詢電話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嶺 首山校區: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190號
郵 編:350119 郵 編:350007
申訴電話: (0591)38510319(監察室)
咨詢電話:(0591) 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辦)38510386(教務處)
傳 真:(0591)83420342(招生辦) 38510329(院辦)
網 址:www.fjny.edu.cn E-mail: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只適用學院本年度高職高專招生工作。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科負責解釋。
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二0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