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預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南民族大學(國標代碼10524),是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直屬的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學校地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182號,學校性質為公辦。
第三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以下簡稱預科)、港澳臺僑等。
第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中南民族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為主任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根據相關具體工作,設若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名稱為中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及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處與招生辦公室共同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和監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 堅持“兩個面向”的辦學宗旨,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及少數民族考生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就業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國家民委及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學校按教育部與國家民委的核定數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的有關政策,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約占招生總數的65%。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符合學校投檔條件的前提下,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中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不含平行志愿排序分)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五條 學校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先根據實考分再根據相關單科成績和專業志愿相結合的原則確定,相關單科成績優先原則另行公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原則,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對錄取以少數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學校無法提供相應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文化成績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者(其中外語成績不低于50分<滿分150分>),按文化課成績&pide;文化課滿分×100+專業課成績&pide;專業課滿分×100計算綜合分,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配;校考專業考試成績位于我校在各考點前5名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優先錄取,并在綜合分上加5分參與專業分配,英語成績要求可降低5分。專業成績使用統考成績錄取的省份,投檔原則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在考生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不分文理科,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舞蹈表演專業分男女生計劃招生,其錄取原則:在考生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不分文理科按照專業成績分男女生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在四川和青海兩省專業成績使用統考成績錄取,考生統考成績須不低于專業課滿分的80%。
第十九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專業測試成績認可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專業錄取原則:在投檔考生中,按照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投檔原則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相關規定為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預科錄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政策執行。預科與本科同時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完成本科計劃后再錄取預科計劃,且只招收填報了預科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
第二十一條 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的考生,按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學費及住宿費等費用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學校通過各類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各種社會資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信息網zsb.scuec.edu.cn或校園網www.scuec.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7-67842763。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