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下發《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招生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 學校名稱 商丘工學院 國標代碼 13500
第二條 辦學性質 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條 學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大道中段236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及學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學制4年;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學制3年、部分專業學制2年。
第五條 地理優勢商丘工學院位于新亞歐大陸橋的重要支點—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商丘市。商丘區位優越、交通發達,東臨黃海、西扼中原、北接齊魯、南襟江淮,位于東部沿海和中部地區的過渡地帶,是國家促進中部崛起的兩縱兩橫經濟帶的四大交匯城市之一。隴海鐵路、京九鐵路、鄭徐高鐵、商杭高鐵、連霍高速、濟廣高速、310國道、105國道等國家交通主干道在商丘交匯,是中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和商貿物流中心,中原經濟區建設承接產業轉移市范市,著名的“三商之源”、“華商之都”。同時也是“火文化”的發源地,早在遠古時期,“三皇”之一的燧人氏在這里發明了人工取火。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由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及辦法
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下發《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高招錄取工作。
第九條 志愿優先。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再考慮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符合提檔要求的學生采取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我校承認教育部批準的加分項目。在高考實際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上同等優先的學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錄取規定。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分和專業分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以專業分和文化分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對外語語種、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指導意見中患有不宜就讀專業疾病的一般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結果。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過省招辦、省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查詢電話或網絡查詢結果,也可以登錄我校招生網或撥打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助學措施
第十三條本科及專科專業收費均按照物價部門審核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獎(助)學金額度及勤工助學崗位補貼
1.獎學金 ①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②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學金 ①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國家中職助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③中職貧困生減免學費(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學崗位補貼:學校專門設立了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在校期間學生可通過勤工助學獲得一定的報酬,支付生活、學習費用(每月200元左右)。
4.愛心基金:學校拿出一定經費和教職工捐款籌集等愛心基金,為每一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成績優秀的學生提供“愛心基金”(每月約150元),以資助其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退學退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畢業及就業
第十六條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商丘工學院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設立畢業生就業辦公室,開展就業創業指導與就業服務,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并由省教育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七章 辦學特色
第十八條學校注重學生綜合素質與技能的培養與提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課程外,還開設有汽車駕駛、信息處理、藝術欣賞、閱讀賞析、外語應用、溝通交往、創新創業“七項能力”的培養特色課程,打造一專多能,一人多證的應用型人才。學校通過多種渠道為每一位畢業生推薦或提供就業崗位,使每一位畢業生不受就業困擾。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商丘工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招生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商丘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370-3020999
傳 真:0370-3020799
學校網址:http://www.sstvc.com
電子郵箱:sqgxy6205@sina.cn
郵政編碼:476000
來校路線:從商丘市內乘5、11、12、13、15、29、69路公交車至學校門口下車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