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高職)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師范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長吉北路677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長春師范大學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教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科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人文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教育技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秘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法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歷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應用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地理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生態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冶金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交通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圖書館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舞蹈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美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表演(空中乘務與禮儀)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書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滿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學前教育(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專科專業:
應用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金融保險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物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園藝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商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語文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生物技術及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初等教育(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初等教育(語文)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初等教育(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10元;圖形圖像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10元;英語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工程測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學前教育(校企合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旅游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旅游管理)專業、英語專業、俄語專業、日語專業、朝鮮語專業、西班牙語專業、法語專業、英語教育專業、應用俄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初等教育學院辦學的學前教育(本科和專科)專業、初等教育專業部分主干課及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語種不限。朝鮮語專業只招收非朝鮮族考生。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初等教育學院辦學的學前教育本科專業只招男生,其他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執行。
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繪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要求無色盲。表演(空中乘務與禮儀)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5-1.85米(含),女生身高1.63-1.75米(含),其他身體健康狀況參照《中國民航空乘人員體檢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除實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長春師范大學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考生所在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相關科目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專業;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志愿要求,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一)文史、理工類專業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時,無特殊要求的省(區、市)投檔后,遵守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順序由先至后的原則:一、二專業志愿級差5分,二、三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其他填報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的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的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根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報考我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科目成績最低須達到“2B”,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排序,當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高的考生。
(二)藝術類專業
藝術類各專業凡有統考規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該省相應專業統考合格證以及我校相應專業合格證方可報考;無統考規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我校相應專業合格證方可報考。
在我校承認省統考成績的省(區、市)招生錄取時,使用各省(區、市)相應專業藝術統考合格成績,按綜合成績錄取。
藝術類各專業投檔后,按照“文化課成績的60%+專業課成績的100%(專業課滿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計算綜合成績,根據考生所在省相關要求,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和報考專業順序由先至后的原則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
(三)體育類專業
1.體育教育專業:
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專業加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后,首先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占招生計劃數的60%;然后按專業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占招生計劃數的40%。
2.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實行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結合的辦法。體育專項測試合格后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高考成績的最低要求為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高考成績最低要求可降低為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3.運動訓練專業: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實行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的辦法。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30%)及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具備一級運動員、一級武士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30分;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50分。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我校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確定。
(四)藝術類專業若生源不足,我校使用該省(區、市)該專業的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該省(區、市)該專業無省統考,我校認可同批次本科院校相應專業校考成績,按考生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運動訓練專業若生源不足,我校認可其他院校運動訓練專業校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五)如此錄取原則有違考生所在省(區、市)有關文件精神,則遵循考生所在省(區、市)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長吉北路677號
聯系電話:0431-86168222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