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英文名稱:“college of information and business, 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院校代碼:13538。辦學性質:獨立學院。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辦學形式:全日制。學校地址:山西省晉中市工業園區8號路1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和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院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并且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各省級招辦投檔方式接收檔案。
第九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學院以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規定執行。
第十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并充分考慮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江蘇省對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排序錄取。
第十一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院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同時學院不開設藏語等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規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本院規定不錄取。
第十四條 音樂學專業(藝術類)錄取辦法:只招收聲樂演唱、鍵盤樂器演奏、管弦樂器演奏、打擊樂器演奏和中國樂器演奏方向,文化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控制線的情況下,按各省專業統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專升本招生嚴格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相關錄取辦法執行。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畢業證書;符合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十七條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實行“3+1”培養模式,即實行三年在校內學習,一年在校外實訓基地學習與實訓的培養模式。
第十八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我院設有多項獎學金以及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以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國家政策規定在生源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學院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組集體討論決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主要用于錄取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段考生。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招生工作,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招生辦公室所有。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晉中市工業園區8號路15號 郵編:030600
電話:0351-3624910 傳真:0351-3624912
網址:http://xxsw.nuc.edu.cn E-mail:zbxs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