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科層次)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洛陽師范學院各類普通本專科、五年制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五年制類專業招生。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為洛陽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482),目前有安樂校區和伊濱校區兩個校區。
第五條學校為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師范本科院校。
第六條學校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為主。普通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洛陽師范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學校始建于1916年,2000年升格為本科院校,2011年獲批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試點單位。學校現有21個學院,4個公共教研部,61個本科專業,涵蓋文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農學等10大學科門類。學校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各類成人教育學生4000余人。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學校設有由校長、主管校長、紀委書記、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落實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五年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委、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一條2015年學校本科招生計劃5740人,其中省外計劃1107人,專科計劃1500人,五年制計劃400人。按上級要求,學校本科預留計劃為55人,主要用于省外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同分數和省內二本平行志愿同分數等遺留問題。招生計劃公布有兩種形式: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章程、學校招生工作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錄取時,男女比例、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工作依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檔案投檔至學校后,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應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播音、編導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①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文化成績40%和專業成績6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仍相同,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②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60%和專業成績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2.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①美術學專業按文化分加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按文化成績占50%和專業成績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分數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③繪畫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3.音樂、舞蹈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仍相同,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4.按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的專業計算公式
(1)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pide;文化總分)×40+(專業成績&pide;專業總分)×60。
(2)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pide;文化總分)×60+(專業成績&pide;專業總分)×40。
(3)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
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pide;文化總分)×50+(專業成績&pide;專業總分)×50。
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①體育教育專業:專業成績須高出省定專業分數線10分(含10分),再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③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根據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要求,由學校組織單獨考試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五年制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前教育專業、語文教育(學前方向)、數學教育(學前方向)、英語教育(學前方向)專業面試合格后,按考生中招考試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上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條收費標準
新生收費項目分為學費、住宿費兩類。住宿費為800-1100元/生·學年(由學校統一安排);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標準按河南省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具體專業收費標準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有完整的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職國家助學金、洛師勤學獎學金以及社會獎助學金等;為家庭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定期為家庭困難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為學校普通本專科、五年制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79-655260816552600465515004(傳真)
院校網址:http://www.lynu.edu.cn/
電子信箱:zsb@lynu.edu.cn
郵編:471022
地址:安樂校區: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龍門路71號
伊濱校區:河南省洛陽市伊濱區玉泉街1號
備注:我校各類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如下:
文史類普通本科專業:3400元/生·學年
理工類普通本科專業:(含體育類)3700元/生·學年
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5700元/生·學年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8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15000元/生·學年
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本科專業:12000元/生·學年
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專業:8000元/生·學年
專科(普通類、五年制)文科:3300元/生·學年
專科(普通類、五年制)理科:3600元/生·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班:20000元/生·學年(河南省)
河南省外少數民族預科班第一年學費按照培訓基地所在省份的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