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切實維護學院及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工商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山西工商學院
2.學院代碼:13691
3.學院地址:
北校區(龍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塢城南路99號
南校區(北格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北格鎮
4.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層次:本科
6.辦學性質:民辦
7.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 體檢要求
1.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要求嚴格按照《普通高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2.報考酒店管理、烹飪工藝與營養專科專業和旅游管理本科專業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勻稱、肢體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視力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3.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身體勻稱、肢體無殘疾,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紋身,面部及身體暴露部分無明顯疤痕,聽力正常。
第六條 招生計劃
1.在國家及山西省政策指導下根據學院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確定招生規模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2.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學院往年計劃等因素編報分省計劃,報各省級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3.我院無預留計劃,全部向社會公布,當年招生使用。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新生的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主,堅持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2.投檔比例: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劃定的投檔比例。
3.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
4.我院藝術專業錄取以各省統(聯)考成績為準。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達到所在省藝術專業考試合格。錄取時,由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統一投檔后,學院根據進檔考生的綜合成績(專業考試省統(聯)考成績+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5.各專業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6.考生外語語種不受限制,但入校后僅提供英語教學。
7.在錄取過程中,對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8.對于進檔考生專業安排:
(1)我院對進檔考生按其專業志愿確定專業。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對總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綜合考慮相關單科分數等因素確定;
(2)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進行專業調劑,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
9.學院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或規定。
10.對口升學本、專科按照考生志愿、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生獎、助政策
1.學院對于高考成績優秀的本科新生實行獎勵政策。
2.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對于家庭貧困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對于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九條 收費標準
各專業按照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教育廳批準的標準收費。
第十條 學歷、學位證書
1.學生學業期滿,修完全部教學課程,成績合格,經審核準予畢業,頒發“山西工商學院”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
2.應屆本科畢業生如符合學院有關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可授予山西工商學院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 其它
1.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一律予以退回。
2.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塢城南路99號
郵 編:030006
網 址:www.sxtbu.net
電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詢電話:400-656-1986 0351- 7965792 7965790
傳 真:0351-7965833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