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2015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臨汾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3171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學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臨汾市東郊埝下
二校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建設北路113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臨汾職業技術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條 臨汾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臨汾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處。
第五條 臨汾職業技術學院紀委、監察室等相關單位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分配結構,相對穩定”的方法,制定學校分省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審批備案,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條 對報考率不足的高考類專業,可視具體情況將剩余計劃調整至其它專業。對報考率不足的對口類專業,可視具體情況將剩余計劃調整至其它非醫護類專業。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實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
第九條 臨汾職業技術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條:1.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2。
2.初次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
專業志愿優先即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的考生根據計劃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同一專業志愿順序考生未被錄取,不得錄取下一專業志愿考生;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考生錄取后,計劃未滿有缺額,按下一專業志愿順序根據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重復操作,直至處理完所有志愿。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后續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方式。
4.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5. 對外語語種,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6. 對口升學錄取嚴格執行省招辦有關對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根據考生志愿,按照省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區)招辦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將按加分后的總成績排隊錄取,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學歷證書
第十二條 我校各系學生學習期滿,按照專業教學計劃修滿規定學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
頒發學歷證書名稱:臨汾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2015年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章其它
第十四條 自主招生類、對口升學類招生錄入我校的學生,進校后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困難學生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度臨汾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我校有關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條 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臨汾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臨汾職業技術學院網址:www.lfvtc.cn
招生辦電話:0357-2250035 2250032
郵 編:041000
E-mail:lfvtc_zjc@163.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建設北路113號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