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關招生文件規定,為確保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研究,現制定《山西應用科技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應用科技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院情況:
(一)學院全稱:山西應用科技學院
(二)學院代碼:12779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五)辦學性質:民辦
(六)學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北格鎮榆古路東1號
郵編: 030062
老校區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黃陵路39號
郵編:030031
(七)網址:http://www.sxxh.org
郵箱:zb7126000@163.com
(八)咨詢熱線:400—0351—181 0351—7126000 7971999
第四條 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我院招生專業按照山西省教育廳批準、教育部備案的我院可招生專業目錄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發改委下達的分類別、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全部向社會予以公布。收費標準執行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并及時向社會公布。2015年招生專業分別為:本科7個,專科30個。
第五條 體檢要求
(一)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健康標準要求嚴格按照《普通高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報考我院專科美術類專業。
(三)報考我院專科舞蹈專業、主持與播音專業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形象好,氣質佳。
第六條 錄取規則:
(一)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新生的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普通高考及國家統考考試成績為主,堅持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投檔比例: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劃定的投檔比例。
(三)我院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報。
(四)我院藝術專業錄取以各省統(聯)考成績為準。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相應錄取批次的最低文化及專業控制線,錄取時按照文化、專業成績雙達線以專業成績排序的原則擇優錄取。
(五)學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
(六)對于進檔考生專業安排:
1.我院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確定其專業。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對總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綜合考慮相關單科分數等因素確定。
2.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錄取的順序進行專業調劑,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所報專業確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學院將對其退檔處理。
3.進檔考生所報專業滿額或不足開班名額,學院可調劑鄰近專業錄取。學生入校后確需專業調整者,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查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調整專業。
(七)我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優惠照顧和降分投檔的考生條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績排隊錄取。
(八)對口升學本專科招生錄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錄取時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九)錄取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指定的日期來校報到注冊,逾期未報到注冊者學院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條 學生獎、助政策
(一)學院對于高考成績優秀的本科新生實行相應獎勵政策。
(二)學生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另學院設立“興航獎學金”用于鼓勵積極上進、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八條 畢業證書
(一)學生學業期滿,修完全部教學課程,成績合格,經審核準予畢業,頒發“山西應用科技學院”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畢業生如符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予資格,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條 其它
(一)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一律予以退回。
(二)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山西應用科技學院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