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西中醫學院(學校代碼:10809)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四條學生修完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德、智、體各項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本科層次畢業生頒發山西中醫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領導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書記、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招就辦、監察室、學生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等人員組成的山西中醫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由山西中醫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專業設置
第七條 專業設置情況:
(一)本科教育目前設有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中藥學、藥學、護理學、制藥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生物技術、生物信息學、應用心理學、植物保護等十六個專業和中藥學(中藥分析方向)、中藥學(臨床中藥學方向)、護理學(涉外護理方向)、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醫藥管理方向)、制藥工程(生物制藥方向)等五個專業方向。
(二)高職(專科)教育(對口升學)目前設有針灸推拿、護理、中醫骨傷三個專業。
針灸推拿專業與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專業學校聯合培養,上課地點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日常教學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專業學校負責,畢業時發放山西中醫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執行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結合我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按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制的要求,科學、合理編制我校的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制的要求科學設置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并須上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調節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
第十條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分布情況,與各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一條 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進檔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根據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相關政策及錄取進程,等待二次投檔或征報志愿后投檔。
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二條錄取過程中,考生總分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
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
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對進檔考生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于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規則的建議(內教招考普【2014】52號文件),我校在當地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我校專科起點本科層次錄取,在各專業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依次調配第二到五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被錄取考生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 我校對口升學專科層次錄取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分段錄取,當本分數段上一志愿報考學生不滿足學校招生計劃時,依次調配參考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被錄取考生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八條 我校本科各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日語。高職(專科)層次各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學校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和山西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我校為在校本科學生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特殊貢獻獎學金、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單位專項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學金等,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同時開展校內外勤工助學等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困難。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晉中校區地址(校本部): 山西省高校園區大學街121號 郵編:030619
咨詢電話: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職)
傳 真: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職)
太原校區地址(錄取現場): 山西省太原市晉祠路一段89號 郵編:030024
咨詢電話:0351-2272672(本科)
傳 真:0351-6333210(本科)
學校網址:http://www.sxtcm.edu.cn
考生咨詢郵箱:sxzyzb@163.com(本科)
考生監督電話:0351-3179857(校本部) 2272605(錄取現場)
考生監督郵箱:jijianbansxtcm@sohu.com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山西中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