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山西農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的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農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山西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山西農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西農業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113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西省晉中市太谷縣 郵政編碼 030801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一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十二條 山西農業大學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成立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山西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依托《山西農業大學招生監察工作實施細則》,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英語,其余各專業不限語種,但我校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日語。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參照本校相關專業報考要求執行。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發現高考體檢弄虛作假的做退學處理。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做規定。
第五章 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統籌分配專業招生計劃,以促進專業教育內涵發展、提高教育質量。
第十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方法:在征求學院建議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結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數、計劃完成率、學生報到率、年度學生就業率以及社會需求等方面的情況,由學校統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二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我校各招生類型的預留計劃數均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錄取公示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市統考線上同分段考生的錄取。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二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擋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二十三條 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投檔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志愿順序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結合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和擬錄取專業情況,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和專業對考生的身體條件要求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四條 根據生源地的招生政策,如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經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低于當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10~20分投檔,同時,對參考志愿和服從調配志愿生源由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擇優審錄,并根據各專業錄取余額情況結合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五條 高考加分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六條 根據我校專業特點,錄取理工類專業側重對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單科成績的考查,文史類專業側重對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單科成績的考查。
第二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專業課、文化課成績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劃線標準執行。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在文化課達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對外語考試成績有一定要求(一般不低于50分);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在專業課達線的前提下,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對外語考試成績有一定要求(一般不低于40分)。
第二十八條 動物醫學(拔尖創新型)實驗班,按照《山西農業大學本碩統籌實驗班管理辦法》實行本碩統籌培養。
第二十九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凡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須加試口語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口語成績好的考生。
第三十條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校必須能夠熟練運用漢語開展文化課程的學習與考試。
第三十一條 錄取結果可由當地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也可登陸山西農業大學校園網查詢。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當年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山西農業大學畢業要求者,由山西農業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其中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山西農業大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十余項,獎勵或資助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專業獎學金、單項優秀獎、華革愛心助學金、新芽濟困助學金及殘疾人教育獎(助)學金等;同時設有李煥章助農基金獎學金、晨熙助農基金獎學金、華頓助農基金獎學金、科技傳播獎學金、大北農助學金、大象勵志獎學金、楊興周獎學金、上海晉龍勵志獎學金、中興勵志獎學金、金甌獎學金等面向相關學院的獎學金十余種;學校還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持錄取通知書與當地教育部門取得聯系,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五條 招生錄取相關信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學校網址:http://www.sxau.edu.cn
電子郵箱:zb@sxau.edu.cn
咨詢電話:0354-6288909
傳 真:0354-6288909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西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