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4020
五、學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區龍泉道2889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
學院是一所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市財政全額撥款、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學院占地335畝,建筑面積12.68萬平方米。學院環境優雅,擁有現代化、功能完善的教學、科研、實訓(實習)場所,并建有體育館、400米標準跑道(操場)、數字化圖書館、多功能報告廳等。
學院目前在校生5700余人,開設19個專業: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備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建筑材料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景觀方向)、工程測量技術、工程造價、工程監理、建筑工程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建筑管理方向)、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大型車輛方向)、會計、城市燃氣工程技術、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建筑電氣工程技術、焊接技術及自動化、焊接技術及自動化(檢測方向)、城市熱能應用技術。
學院以現代職業教育理念為引領,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以實訓基地建設為重點,以職業能力為本位,使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提高。
學院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天津市城建系統、能源集團為依托,就業優勢明顯,連續每年向企業輸送需要的大批優秀畢業生,均獲得用人單位的好評。就業渠道穩定暢通,是一所培養城建行業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的搖籃。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高職高專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高職高專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設立高職高專招生工作監督機構,負責招生全過程的檢查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5年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生?年。住宿費標準:8人間800/生?年;6人間1000/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九條 天津市市內六區考生原則上實行走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我院2017年在上海市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二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文藝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專業測試考核。
第十五條 天津市考生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優先安排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的錄取專業。
第十六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十八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我院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準備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學校學生管理細則》、《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有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錄取新生上課地點總校區。(北辰區龍泉道2889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我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學院有關高職高專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chengjian.com
郵箱:ql1963@126.com
電話:022-58319056、022—58319057、022-58216356
郵編:300134
地址:北辰區光榮道2688號(學院南門)
北辰區龍泉道2889號(學院北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