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0
五、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4號(津南區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隊旁)
六、學院基本概況:學院是全國 100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被譽為高職院校的“211工程”)。1953年建校, 2011年首批進入由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國家級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示范區——中國天津海河教育園。是天津市首批高職院校與普通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高職四年制本科)試點單位。新院區占地面積49.7公頃,總建筑面積20.6萬平方米。目前在校學生9700人,一流的教學條件和生活環境在全國處于領先位置。
學院下設7個專業系、3個教學部。具有一批高素質、高職稱的專兼職結合教師隊伍,現有國家級教學團隊、天津市級教學名師多人,能為學生傳授最新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我院教師科研實力雄厚,獲國家級和天津市級教學成果獎數項;完成國家重點科研規劃課題數項;天津市級教育課題數十項;完成國家級數個專業資源建設任務、省級精品專業建設工作,完成國家級課程資源工作、精品課126門;完成軟件專業等技能培訓包建設任務。被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國家教師科研專項基金會評為“全國教育科研先進單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進單位”。
我院現已成為國家計算機應用與軟件技術專業領域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軟件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實習基地,天津市電子信息技術高級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承辦歷屆全國高職技能大賽,為我校學生提供了展示職業技能的平臺,參賽學生取得優異成績,其中兩名獲獎學生被清華大學實踐中心錄用。
我院畢業生可以通過參加天津市統一舉辦的高職升本考試、技能大賽保送(已保送本科100余人)、 “高職銜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本學習。我院與北京鐵路局、天津地鐵公司、中航機電、三星等企業多年來一直進行訂單培養的就業模式,中鐵十三局、中國一重、中航直升機,華北高速、中興通訊、上煙集團天津卷煙廠、信息產業部18研究所、46研究所、寶潔公司等眾多知名企業成為學院多年的畢業生就業簽約單位。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6%以上,是全國大學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委員會(此后簡稱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住宿費(6人間)1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5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三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高水平運動員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五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3、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六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各專業對招收男女生比例沒有限定。
第十八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5年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為激勵優秀學生不斷進步和救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勵助學政策。獎學金覆蓋面達到40%,助學金覆蓋面達到18.6%,此外還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貧困學生“職業技能取證基金”等獎助項目。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咨詢方式:
網址:www.tjdz.edu.cn
郵箱:1515581287@qq.com
QQ:1515581287 2943679471
電話:022-28772524 022-26526787
傳真:022-28622201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4號
郵編:300350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