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
學校代碼:12484
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廬山道1101號(北院區)
第四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面向全國招生的獨立設置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占地1000畝,分南北兩個校區,現有各種校舍建筑物22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實習、實訓、生活、文體活動設施齊備。建有校內實訓基地6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90多個。學院設有經濟管理、國際商務等8個系,開設機電一體化技術、物流管理、國際金融等26個專業。現有專職教師300多人。全日制大專學歷在校生7000多人。學院坐落在天津濱海新區和天津自貿區的核心區,東臨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區、北抵首都京城,是濱海新區九大功能區的腹地。經濟活躍,交通便利。濱海新區經濟和天津自貿區建立的強勁發展,為畢業生創造了良好的就業環境,學院近三年來的畢業生一次就業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津政辦發 〔2013〕40 號文件規定,畢業生兩年內在津簽署就業協議,可以落戶天津市,為學生就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政策保障。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院還設有招生紀檢監察機構,其工作職能是在全年招生錄取過程中監督檢查招生過程,監督落實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設有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5年高考報考指南或招生文件。
第八條 收費標準: 普通類專業:據津價費(1998)424號、(99)386號文件規定: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人學年),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住宿費:酒店公寓6人間每生每學年1100元,普通公寓4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普通公寓6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入學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依次錄取第二、三及服從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我校2017年在浙江、上海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一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屬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三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除商務日語專業外)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書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5年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八條 學院設有獎助學金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專為貧困生設立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十九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天津濱海職業學院以前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詢電話:
022-66315884(招生辦公室) 022-66310478(招生辦公室)
022-25215040 (就業指導處) 022-25215029(教務處)
022-25215041(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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