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3177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唐家灣金鳳路;郵政編碼:519087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主辦單位: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市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本科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學校在各省招生層次均在第二批本科,其中在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B類。港澳地區和臺灣省學生的錄取批次為聯招第二批。
第十六條預留計劃: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一般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提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總分相同時,依次按以下規則錄取: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如無排位,則高考原始成績分數(不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錄取,如高考原始成績相同,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如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外語語種及相關科目成績要求如下: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98分(總分為150分)以上。
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同時要求英語或日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98分(總分為1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條報考中加合作項目金融學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10分(總分為150分)以上,數學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00分(總分為150分)以上。
第二十五條電影學專業按文化分占70%、專業分占30%權重計算總分;
舞蹈學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動畫專業、環境設計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按文化分占60%、專業分占40%權重計算總分;
表演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休閑體育專業按文化分和專業分各50%權重計算總分。
各專業均按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二十七條在廣東省第二批本科: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學校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并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收費標準:學校學費為18000元/學年-23000元/學年,中加合作項目金融學專業的學費標準按廣東省相關部門的批復執行。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學年-2800元/學年。詳情可登錄http://www.bnuz.edu.cn查詢。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優秀考生獎勵金:對于學校錄取的高考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學校提供一定數額的獎勵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檢部門
聯系人:王菊元
監督電話:0756-6126518
傳真:0756-6126518
電子郵箱:jijianshen@bnuz.edu.cn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6-6126773,6126787
傳真:0756-6126869
電子郵箱:zhzsb@bnuz.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bnuz.edu.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于3月19日經學校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授權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