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為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5號,郵編:100089。英語譯名:China Youth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tudies(簡稱CYUPS)。
本科基本學制四年,學生完成學校規定學分,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證書。
第三條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第四條學校是一所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共青團事業,培養政治素質高、理論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富有社會責任感和創新精神、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管理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常務副校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教師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協調處理學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我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章程。
3.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社會介紹我校情況和招生錄取規則。
4.負責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教育部下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負責錄取后的數據處理以及考生錄取通知書的簽發工作。
5.負責協調和處理我校招生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7.受權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和學生組成的招生監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同時考慮各省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錄取時個別分數及條件相同考生,以及生源質量好的地區以適當增加招生規模。
第四章 招收對象和條件
第九條我校招收應屆(含往屆)高中畢業生,在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同時,應滿足下列條件:
1.德、智、體全面發展,品行端正的共青團員。所有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高中階段擔任過班長、團支部書記及以上職務的學生干部或省、市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中共黨員(預備黨員)。
2.部分專業具體要求:
(1)思想政治教育、法學、新聞學、廣播電視學、政治學與行政學、漢語言文學、英語等專業,要求具有較強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2)英語專業要求英語高考筆試成績115分以上,口試成績4分(B等第)以上;新聞學(國際新聞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外語高考成績及格以上。
(3)新聞學(國際新聞方向)、漢語言文學專業要求語文高考成績及格以上。
(4)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專業要求具有扎實的數學基礎;經濟學(金融學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等專業要求數學高考成績及格以上。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
(1)考生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2)考生入學后,如發現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我校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4.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英語專業除外)。我校以英語教學為主但不單獨為非英語語種的學生設立英語課程,所有學生都要求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的英語學分,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5.江蘇省招生錄取原則
(1)選測科目(歷史、物理)等級要求為A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測試合格。
(2)考生進檔后的專業安排方式為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原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3)對于綜合素質評價分中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考生,不予錄取。
(4)其他事項以江蘇省考試院的規定為主。
第五章 招生辦法
第十條我校是共青團中央所屬重點高等院校,面向全國招生,屬提前批次錄取院校。
第十一條實行考生自愿報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綜合考核,提前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未被錄取者,不影響其他批次院校錄取。
第十二條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將我校志愿填報在“提前錄取批次”欄目中,同時可填報第一、二、三批錄取院校的志愿,以便在未被我校錄取時,由其他批次院校錄取。
第十三條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條我校將按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五條所有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指所有專業)為分數優先原則,按高考成績總分(不含附加分)計算排序。
第十六條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社會工作專業聾人特教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我校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招生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除英語專業學費5000元/年,其余各專業均4200元/年。
第十九條我校設有各種等級的獎學金和特困補助,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同時還可申請國家貸款。
第二十條被錄取的考生報到時,必須持我校招生辦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否則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進入大學一年級后,由本人申請,通過相關專業考核,經學校批準后可以調整專業。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輔修專業制度,在校生可按學校相關要求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學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10-68475459。學校網址:www.cy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鑒于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制定的省內招生相關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內容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辦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