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5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獨立學院,是一所按新型辦學模式和運行機制建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學院辦學地址為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四條 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獨立招生資格。2015年招生設有31個本科專業。學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15年學院面向全國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院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七條 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七個專業在錄取時對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英語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要求90分(含)以上;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要求50分(含)以上。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八條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九條 招生錄取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要求,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第十三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學院面向浙江省平行志愿錄取我院的2016級新生設立獎學金,浙江省第二批平行志愿報考我院者:高考成績位居全省理科前7500名,文科前3500名的新生,其錄取排名位居我院當年錄取的文理科各前五名的可獲獎學金人民幣20000元。
第十四條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在下列項目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廳局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定資格的浙江省高中應屆畢業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平行志愿報考我校者,錄取且滿足第一專業志愿:
(1)見義勇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2)在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3)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外,參加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第十六條 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以上成績。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第十七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2015年選快車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
第十八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即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專業學費21600元/生·學年;稅收學、英語、電子商務專業學費196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1900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16000元/生·學年。報考東方學院的學生要充分考慮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條 學院設有“東方學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近20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5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院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東方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為8000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校園網和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網上同時公布,網址:http://www.zufe.edu.cn、招生主頁,http://zs.zufedfc.edu.cn/或http://www.zufedfc.edu.cn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方式:
浙江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 0571—87557480。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3-87571501。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
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