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學院全稱: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院部委碼:13030。
第六條學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花塢路3號;郵政編碼:310023。
第七條學院的性質:我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教育部備案、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和著名企業萬向集團公司合作舉辦、并獲境外專家全力支持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八條招生對象: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含單考單招),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
第九條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條男女比例要求:無。
第十一條招生范圍:經教育部批準,我院2015年面向浙江、吉林、河南、甘肅、安徽、湖南、湖北、山西、福建、江西、廣西、貴州、云南等1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十二條聯系方式及網址:
1.招生辦咨詢電話:0571—87154000、87171816;
2.紀檢監察室電話:0571—87177961;
3.傳真:0571—87154000;
4.E-mail:zswxxy@163.com;
5.院校網址:http://www.wxpoly.cn;
6.招生網址:http://zs.wxpoly.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學院面向全國1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學院實行“學院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五條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浙江省內計劃按錄取人數即按1:1比例,省外計劃按1:1.2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根據《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有關規定,凡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本省籍應屆中職畢業生,可免試保送就讀我省高職院校相關或相近專業。具體辦法參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專業加試要求:無(第十六條情況除外)。
第十八條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我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其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參照交通運輸類的體檢標準,且要求身高男生1.70米及以上,女生1.60米及以上;“酒店管理”專業要求身高男生1.68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商務英語”專業要求男生身高要求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
第十九條某些專業(方向)的要求:
1.“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生進校后需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合格后方可進入該專業學習。畢業前參加地鐵公司的考核和面試,擇優進入地鐵公司實習和就業。
2.“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電梯制造技術方向)學生進校后需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相應班級學習。畢業前符合上崗實習要求并獲得上崗證書者,才能參加相應公司的考核和面試,公司擇優錄用學生進入企業實習和就業。
3.“園藝技術”專業:普通高中新生入學后按“園藝技術”和“風景園林”兩個方向分流培養。
4.“國際貿易實務”專業: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按“外貿業務員”和“跨境電子商務”兩個方向分流培養。
第二十條新生錄取采用計算機二次投檔。
1.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根據高考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考生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按文化總分排列;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則再按如下單科成績排列順序優先錄取。單科優先排列順序為:普高理科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技術的單科成績;普高文科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的單科成績;單考單招依次參考專業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3.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無。
第二十一條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我院其他志愿的進檔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按第二十條原則錄取。
第二十二條科目成績要求:“國際貿易實務”專業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70分,“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80分。
第二十三條學院認同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條學院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決定采取以下激勵措施:
面向第三批以第一志愿(首輪平行志愿)錄取的2016級文、理科考生和單考單招各大類考生設立新生獎學金。獎學金發放按《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2016級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及以上。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六條學院不錄取誠信有不良記錄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我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憑有關證明向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2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規定具體如下:
1.新生報到后,我院在一個月內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新生須憑錄取通知書到考生所在地招生辦公室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院。
3.新生戶口:根據浙江省有關政策規定,我院錄取的新生戶口由新生根據實際情況自愿遷入,同意轉入我院的,原是農業戶口的將轉為非農業戶口,不愿將戶口遷入我院的新生必須到戶籍所在地開具戶籍證明(浙江省考生攜帶戶口薄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學院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園藝技術”、“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二個專業學費為10000元/學年,其中向浙江籍考生收取學費5000元/學年;“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國際貿易實務”三個專業學費為11000元/學年;“會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和“工業設計”(康復輔助器具設計方向)三個專業(方向)學費為12000元/學年;“工商企業管理”專業為11500元/學年;其他專業為10000元/學年。
公寓住宿費1500元/學年(四人一間)、集體宿舍1000元/學年(六人一間),學生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
第二十九條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萬向集團為學院設立“萬向教育基金”,其中有專項資金支持學生專科畢業后進入本科(含國內國外)繼續深造。
第三十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我院招生網錄取查詢及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1-87177961(錄取期間用)。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