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并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5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二、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麗水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0072(浙江省);部委代碼:12878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校址:浙江省麗水市中山街北段 郵政編碼:323000
第九條 聯系電話: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含傳真)
三、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5年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四、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國內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貴州、甘肅、福建、江西、江蘇、湖北10個。ㄊ、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并結合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男女比例:專業對考生性別、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3、錄取具體方式
(1)調檔比例:具體調檔比例視各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及報考的生源情況確定。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嚴格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相關規定。即先錄取平行志愿投檔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滿時,再依次錄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檔的考生。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根據考生成績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的順序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滿時,再依次錄取第二志愿、參考志愿的考生。
(3)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專業志愿投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未滿專業錄;否則,將予以退檔處理。
(4)錄取過程中以投檔文化成績為主要根據,結合考生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參照相關科目及外語單科成績,結合考生的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對于有優惠加分的考生,優先予以錄取,加分政策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考試院規定執行。
(5)浙江省的藝術、體育類考生,專業成績以本人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體育統考成績為準,我校在錄取時按照浙江省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要求:各專業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五、收費
第十七條 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1、學費
(1)林業技術、園藝技術、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三個專業為浙江省政府資助、學生個人免交學費專業。
(2)藝術類(音樂表演、裝潢藝術設計)學費為9000元/年。
(3)建筑工程技術含工程造價方向、室內設計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為7590元/年
(4)會計、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6900元/年
(5)工程測量與監理、園林工程技術含規劃設計方向、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學費為6600元/年
(6)其他專業6000元/年。
2、住宿費
根據住宿條件,1000-1200元/年。
六、附則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
(2)傳真:0578-2293387
(3)聯系地址:浙江省麗水市中山街北段,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23000
(4)E-mail:zsc@lszjy.com
(5)院校網址:http://www.lszjy.com
第十九條 麗水職業技術學院的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教育考試院或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lszjy.com 公布。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學校招生網及招生簡章。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