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文路470號;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國標碼:12865。
第三條 學校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隸屬于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教育廳管理,是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前身為創辦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業學堂,具有百年商業職業教育歷史。學校占地面積569畝,分為濱江校區和德勝校區。
第四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畢業后頒發蓋有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錄取全過程實施監督,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2015年擬面向全國17個省(自治區)招收專科(高職)生3892名,具體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區高招委的有關政策規定,積極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情況擇優錄取。
第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面向普高生源的商務英語、視覺傳達藝術設計(中澳合作)專業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不限;學校所有專業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第十條 男女比例:錄取到我校所有專業的考生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所有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性意見》執行。此外,建議報考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應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結合專業的特點及就業去向選擇。
第十二條 根據有關省、區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錄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確定錄取投檔比例。結合各省、區考試院(或招生辦)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及有關數據,視報考本校的上線生源情況,提前調整計劃。接受各省考試院(或招生辦)根據本批次生源情況按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校確定錄取分數線。
第十三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根據各省招生投檔規定調檔,其中浙江省投檔比例為1: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無級差”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考生報考學校的平行志愿錄取。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實考分數無法滿足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當錄取專業結構不平衡又無法調劑時,學校將在各省、區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統一安排下,通過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錄取。
第十四條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錄取方式:根據各省具體情況確定錄取原則,采取“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專業之間無級差”的錄取辦法,根據進檔考生填報本校的專業志愿順序、分數高低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即先錄取填報本校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時,再考慮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當考生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視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服從的調劑到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具有專業特長、文體特長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前提下,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按文化總分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分數高低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技術。單考單招大類為專業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七條 學校對部分普高統招和中職單招計劃采用專業類招生,其中工商管理類(包含連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工商企業管理專業)、旅游管理類(包含酒店管理、導游、旅游英語專業)、餐飲管理與服務類(包含西餐工藝、餐飲管理與服務專業)、電子信息類(包含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專業)按專業類招生,學生入學一學期后分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報考國際貿易實務、商務英語、旅游英語專業的考生在總分相同情況下,參考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六章 收費與證書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公布和備案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住宿費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畢業后頒發由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蓋有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錄取后不予轉專業。學生修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后,畢業時可獲得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學歷證書和境外機構的專業證書或課程證書。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其中新生獎學金一等獎獎勵10000元人民幣,二等獎學金獎勵5000元人名幣,三等獎獎勵2000元人民幣(具體評選辦法見我校招生網)。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張寶忠院長。
第二十四條 考生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學院招生網錄取查詢及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等。
第二十五條 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文路470號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 編:310053 聯系電話:0571-58108888、58108080、58108077
學校網址:http://:www.zjb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zjbc.edu.cn
官方招生微博:http://t.sina.com.cn/zjszy
監督電話:0571-58108031、5810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