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是經浙江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是全國水利高等職業教育示范院校,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
第五條學院立足浙江,依托行業,以大土木類專業為主體,以水利水電、建筑藝術類專業為特色,相關專業協調發展,培養生產、建設、管理一線需要的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六條學院坐落在美麗的錢塘江畔,地理位置優越,占地總面積1006畝,校舍建筑面積16.46萬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建有108個校內實訓場所及11個仿真實訓中心,390余個聯系緊密的校外實習基地,為培養學生職業能力提供了堅實的條件保障。
第七條學院國際代碼為12647,在浙江省招生代碼為0106,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碼詳見統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每年的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院辦公會議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具體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學院招生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寄(送)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根據省招生主管部門(省教育考試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征求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降分進行降分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一條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志愿優先原則(即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江蘇省考生根據“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按專業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錄取實行遠程網上方式,按事先設定的規則由計算機自動投檔。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當投檔總分相同時,參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成績優先順序:理科考生為:數學、語文、英語、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文科考生為: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單考單招中職考生為:專業理論、數學、語文、外語;江蘇省考生單科成績優先順序為:數學、語文、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政治、綜合素質評價。經過單科排序后分數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將綜合考慮考生獲獎情況、考生特長等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對享受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文體特長、綜合素質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五條電腦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兩個專業中招收藝術類(藝術文、藝術理)的考生,需要參加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僅限浙江省藝術類考生),文、理科考生及其他專業均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十六條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為英語。
第十七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建議考生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專業的要求、特點及今后就業去向謹慎選擇專業。
第五章 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錄取小組和招生監察小組,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招生監督電話0571-83863036。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條學院嚴格按浙江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公布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執行。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被我院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和“篤學”新生獎學金用以激勵優秀考生報考我院。優秀新生獎學金一、二、三等;“篤學”新生獎學金一、二、三等。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院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畢業后頒發經國家電子注冊、具有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作班學生,錄取后不能轉專業。學生順利修完中美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后,畢業時可獲得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學歷證書和美國貝茨技術學院機械工程專業應用科學副學士學位。
第二十六條學院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蕭山區寧圍鎮耕文路418號
郵政編碼:311231
咨詢電話:0571-83863688;0571-83863268(FAX)
招生網址:http://zs.zj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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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