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結合臺州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5年臺州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臺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臺州學院,普通高校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臺州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臺州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條 臨海校區地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郵編:317000
椒江校區地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市府大道1139號 郵編:318000
第三章 機 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5年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和批次以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按教育部要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師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修讀外語語種為英語。
3.性別比例:各專業對考生性別、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4.錄取具體方式:
(1)調檔比例:根據各。ㄊ小⒆灾螀^)相關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ㄖ陛犑、自治區)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提檔,其它。ㄊ、自治區)按不超過計劃數的120%提檔。
(2)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志愿級差”的辦法,第一、二、三專業志愿之間的級差為1分,其它專業志愿之間的級差為0分。若六個專業志愿均無法錄取則轉入專業調劑志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3)錄取過程中以投檔高考成績為主要根據,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參照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4)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5)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江蘇、新疆音樂招生使用該省的聯考成績;甘肅、廣西和福建美術招生由我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分數線的情況下,均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80%+文化成績×20%)從高到低錄取。浙江省的藝術類、體育類按照綜合分從高到底錄取。浙江省外藝術類(不含?迹┑目忌,我校在錄取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錄取辦法執行。
(6)“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辦法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政策按照《臺州學院201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7)定向培養小學全科教師錄取辦法
錄取前考生需與定向培養的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再由定向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按志愿優先原則審定報省考試院批準后錄取。
(8)其他
英語(師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英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100分。其余專業錄取時,與該專業相關的科目成績將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如個別專業錄取未滿,則優先調錄有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各專業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 費
第十七條 臺州學院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傳真):0576-85137102,85139033
2.聯系地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臺州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7000
3.學校網址: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條臺州學院的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和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zsjy.tzc.edu.cn/)公布。
第二十條學校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臺州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