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 吉林省教育學院
辦學類型: 公辦、成人高等學校(具有舉辦高等職業教育資格)
學校辦學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長春市九臺區龍嘉鎮(長吉北線26公里處)。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省教育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高職)專業:
電腦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網絡系統管理、圖形圖像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商務英語、應用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院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請考生慎重報考。
第九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招生錄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根據進檔考生所報志愿及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況下,按志愿先后順序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我院承認省級招生辦關于對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檔成績。
2、報考我院電腦藝術設計專業的對口升學考生,須獲得吉林省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藝術類專業技能考試合格證,方有錄取資格。
3、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高考科目中與投檔專業有關的單科成績高低進行排序。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edu.net
通訊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9199號吉林省教育學院招生辦,郵編130022
聯系電話:0431-81170192、81170193
聯系人:宋爽、李玉哲、郭峰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