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長春財經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擎天樹街58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財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長春財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50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國際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第六章 招生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招生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時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條 我校對招收考生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我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嚴格執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錄取資格分數線,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以此類推,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投檔。
3、學校確定的調閱考生檔案比例,設定為各省級招生地區計劃數的120%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要求及生源情況而定。
4、錄取專業原則為:“專業清”。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前提,再按高考實考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未能錄取到所報志愿專業,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作退檔處理。
5、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中共黨員、省級各單項獎獲得者、地區以上優秀學生干部、有一定特長的考生及有政策照顧加分考生。當進檔考生院校志愿、專業志愿、實考總分等情況相同時,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即:文史類按:外語、語文、數學次序,理工類按:外語、數學、語文次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6、學校錄取江蘇省考生除遵循以上條款外,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得低于C。錄取時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考生分數和等級相同時,結合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情況,決定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ufe.net/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擎天樹街58號,郵編:130122;
聯系電話: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傳真);
聯系人: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